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杭政办﹝2011﹞1号)要求,现编制我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谘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0年,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体现在: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年初的全局干部工作会议上,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成立了以局长牵头、分管分局长亲自抓、具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指定1名专门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有关股室配合,形成相互配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各股、室、办、中心、和具体工作人员,在定期或不定期局务工作会议上,有专门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位。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把信息公开工作与“中国-上杭发改网”建设结合起来,在“中国-上杭发改网”平台上搭建了单位信息公开的连结通道,并在平台开设局长信箱,以及时听取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及其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完善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根据上级档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及时、规範地完善和更新调整了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4、规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10〕22号)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凡上网发布的信息,均先行保密审查,并严格按规程操作办事。
5、规範依申请公开工作进程。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10〕25号),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範进行信息公开。每天上网查看公开申请,对于向我局申请信息公开的,都由领导审核把关,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信息公开範畴的申请,做好申请人的答覆解释,并告知解决的部门或方式。
6、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本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季度报表,按规範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占信息公开总数的100%。至2010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7条。
(二)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情况
机构职能1条,规划计画17条,行政事业性收费15条,行政许可13条,工作动态52条,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8条,政府信息公开报告1条。
(三)公开形式
包括入口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于工作民渠道公开的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入口网站的形式公开。在向政府入口网站公开信息时,按照《上杭县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还将公开信息的文字材料送交县档案馆、图书馆各1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及办理情况。
2010年度我局网上依申请信息视窗,有发生1例申请人建议部门扶持建设蛟洋农民公园的情况,而非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局经办人员当即用电话与申请人取得联繫,并予对方满意答覆。
至2010年12月,本局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例,均非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均与当事人取得联繫后,给予满意答覆。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2010年度本局未公开的公文涉及的内容是请示性上行文和报请性公文,不予公开原因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此类公文不属于“与人民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项目,截止目前,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二是数量不多,政策动态及工作动态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栏目及对应信息有待进一步调整规範。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本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3、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4、抓学习培训,提高素质。对照《条例》和《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有关人员信息公开知识学习和培训等,以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