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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2020-06-09 19:59:31) 百科综合

习水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智慧财产权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智慧财产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智慧财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习水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 主持人:何香中
  • 制度类型:特制定智慧财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 成 员:杨登洪等

一、习水县人民政府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名单

主持人:何香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登洪(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弟飞(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袁江远 (县发改局局长)
胡敏尧(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振宇(县工商局副局长)
袁 宏(县文广局副局长)
冯世富(县公安局副局长)
向启文(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绍康(县经贸局副局长)
李天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冯文才(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 勇(县教育局副局长)
游龙全(县农业局副局长)
何 政(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志荣(县药监局副局长)
高 立(县人劳局副局长)
袁 明(县旅游局局长)
罗奇洪(县工商联合会副主席)
付灿明(县科协主席)
陈继远(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二、习水县人民政府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

(一)习水县人民政府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是县政府领导全县智慧财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智慧财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研究决定全县智慧财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与对策;统筹协调全县综合性智慧财产权执法和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智慧财产权对外工作机制,统一处理智慧财产权涉外事宜;建立智慧财产权联络及案件移送、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发布及重大智慧财产权案件联合执法制度。
(二)办公会议由主管全县智慧财产权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县智慧财产权行政管理、执法和其它与智慧财产权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领导出席办公会议,同时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办公会议的联络工作,并邀请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科教委、县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三)办公会议常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王弟飞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继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向县政府汇报全县智慧财产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牵头组织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组织全县性的智慧财产权联合执法行动;统筹协调本县涉外智慧财产权事宜,组织智慧财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办公会议的工作方式:一是定期召开(每年1次,第一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县长决定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县智慧财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就专项工作进行研究,并落实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智慧财产权工作的规範性档案。
(五)办公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本单位阶段性智慧财产权工作情况,提出需要通过办公会议解决的问题,讨论落实具体的工作事项。联络员每半年应将本部门有关智慧财产权工作的统计报表上报办公会议办公室。
(六)办公会议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智慧财产权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提请办公会议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对本部门发生的有关智慧财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办公会议报告。
(七)对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办公会议的成员单位与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八)办公会议成员单位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涉及本部门的智慧财产权工作总结以书面格式送办公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情况汇总,报县领导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三、习水县人民政府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

(一)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责:

1、负责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县智慧财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牵头组织有关智慧财产权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执法活动,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智慧财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并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
3、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智慧财产权保护体系和创新体系,抓好智慧财产权示範、试点工作;
4、在科技计画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智慧财产权战略。各类科技计画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确定智慧财产权目标,把各类智慧财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画管理的重要内容;
5、在科技计画项目评审指标体系中,把智慧财产权作为独立指标列入,併合理确定智慧财产权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6、在编制科技计画项目指南时,对于明确提出技术指标要求的重点领域,应委託有关机构对国内外的智慧财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作为制定发布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参考;
7、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承担国家科技计画项目获得智慧财产权的质量和数量较高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新项目评审中优先安排;建立和完善计画项目智慧财产权统计和公报制度,为公众提供计画项目成果智慧财产权信息平台,促进计画项目成果的扩散和套用。

(二)县发改局工作职责:

1、在提出我县相关产业、行业发展战略中,纳入智慧财产权战略的相关内容。
2、在安排我县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对产业调整及创造新的经济成长点有重大影响的科技产业化项目发展战略的措施和相关政策时,应考虑与智慧财产权有关的相关政策。
3、在安排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时,应向具有自主智慧财产权的项目倾斜。

(三)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对智慧财产权职能部门开展的宣传培训、行政执法等活动提供智慧财产权工作经费的支持。

(四)县工商局工作职责:

1、向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通报在商标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典型案件及相关数据,研究和提出加强商标保护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2、参加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智慧财产权联合宣传执法活动;
3、围绕实施名牌战略,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研究。

(五)县文广局(着作权局)工作职责:

1、在管理电影市场、演出市场、音像製品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工作中,应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工作;
2、向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通报在着作权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典型案件及相关数据,提出加强着作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智慧财产权联合宣传执法活动。对享有着作权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六)县公安局工作职责:

1、配合智慧财产权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侵犯智慧财产权违法犯罪案件;
2、积极配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侵犯智慧财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及时查处阻碍智慧财产权主管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
3、加强与智慧财产权主管部门的联繫、沟通,共同建立侵犯智慧财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

(七)县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

1、指导协调各智慧财产权工作部门工作措施及制度的制定;
2、监督、协调智慧财产权各工作部门的执法工作,促使各部门密切配合;
3、指导智慧财产权案件行政複议工作。

(八)县经贸局工作职责:

1、会同智慧财产权职能部门指导大、中型企业建立智慧财产权工作机构及管理制度,开展智慧财产权战略研究,抓好工业企业专利试点、示範工作;
2、指导工业企业把技术创新活动与智慧财产权工作结合起来,将自主智慧财产权列入县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等的评价指标体系。

(九)县质监局工作职责:

1、及时将我县具有原产地域保护条件的产品申请原产地保护,保护我县的名、特、优产品;
2、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智慧财产权的问题,及时与智慧财产权管理部门联繫处理;
3、在检测生产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工作时,指导企业增强专利意识,使创新技术及时申请智慧财产权保护。

(十)县司法局工作职责:

1、将智慧财产权法律法规教育列入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中,针对智慧财产权保护的特点,把智慧财产权的业务知识列入乡、科级以上干部法制教育的内容;
2、在组织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和成人法学教育工作时,加强智慧财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

(十一)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将智慧财产权知识教育列入县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内容,指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树立智慧财产权意识。

(十二)县农业局工作职责:

1、参加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智慧财产权联合宣传活动;
2、依据有关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十三)县林业局工作职责:

1、参加县智慧财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智慧财产权联合宣传活动;
2、依据有关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十四)县药监局工作职责:

1、加强对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领域的智慧财产权保护工作;
2、对药品、保健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智慧财产权的问题,及时与智慧财产权管理部门联繫处理;
3、对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过程中涉及的智慧财产权的问题,及时与智慧财产权管理部门联繫处理。

(十五)县人劳局工作职责:

1、配合智慧财产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公务员的智慧财产权知识培训工作;
2、将智慧财产权列入职称评聘的指标之一。

(十六)县旅游局工作职责:

1、与县知识产权局配合,对我县旅游产业中行、游、住、吃、娱等要素中的智慧财产权问题进行研究;
2、配合智慧财产权各职能部门共同加强旅游产业中的智慧财产权管理工作。

(十七)县工商联工作职责:

1、与智慧财产权管理部门加强联繫、交流与合作,积极协助政府各职能部门处理日常智慧财产权相关事宜;
2、协助智慧财产权管理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智慧财产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培养生产经营者的智慧财产权法律意识;
3、协助配合智慧财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的市场检查、执法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十八)县科协工作职责:

1、在科普活动中加大智慧财产权的宣传、培训力度,扩大智慧财产权在科技界的影响,培养科技人员的智慧财产权保护意识;
2、採取有力措施鼓励科技创新,帮助科技人员申请科技成果的智慧财产权保护;
3、协助智慧财产权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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