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2年7月11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单位之一。瀋阳市行政执法局是代表市政府行使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下设12个分局。在管理上,设立市、区二级执法机构,在财务和人事管理上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各执法分局行政一把手由市行政执法局党委和区委共同考核,由市行政执法局任命;分局其他领导干部由市行政执法局党委和区委共同考核,经市行政执法局党委批准后,由区委任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地区:瀋阳市
- 类型:职能机构
- 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等
-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1日
机构介绍
7月11日,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行挂牌仪式,市委书记张行湘、市长陈政高、副市长邢凯,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执法人员总计860人参加了挂牌仪式。
7月28日,市编委下发《关于调整瀋阳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通知》(沈编髮〔2002〕 45号),对机构设定、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体制等问题进行明确。
9月11日,发布的《瀋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十号),确认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市容、市政、房产、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建筑市场和施工、民政殡葬、公用事业、文化市场、人防工程建设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月28日,市编委下发《关于调整瀋阳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通知》(沈编髮〔2002〕 45号),对机构设定、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体制等问题进行明确。
9月11日,发布的《瀋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十号),确认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市容、市政、房产、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建筑市场和施工、民政殡葬、公用事业、文化市场、人防工程建设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009年9月21日,瀋阳市召开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9月30日前,新组建部门将完成各项交接工作,挂牌运行,11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改革后,瀋阳市人民政府设定工作部门42个。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设定
根据《关于调整瀋阳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通知》(沈编髮[2002]45号)、《关于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监察处的批覆》(沈编髮[2003]66号)、《关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批覆》(沈编髮[2004]60号)、《关于成立瀋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沈编髮[2005]11号)及局中心工作要求,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设定如下:
设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指挥中心、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投诉中心、城管办综合协调处、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建设市场执法指导处、公用事业执法指导处,规格均为正处级。
直属机构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棋盘山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蒲河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浑南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苏家屯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瀋北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陵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洪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东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瀋河分局
瀋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
主要职责
职权
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权;
市政管理行政处罚权;
房产管理行政处罚权;
园林绿化管理行政处罚权;
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行政处罚权,但跨市区、流动性、危险性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权,但跨市区、流动性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行政处罚权;
民政殡葬管理行政处罚权;
公用事业管理行政处罚权;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权;
煤炭市场管理行政处罚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委託的职权。
部门职能
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局党委年度工作计画和总结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管理许可权内的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宣传工作;负责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理论学习的组织检查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党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党的信息工作;负责处级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处:负责行政效能的检查及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案件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违纪案件的查办反馈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相关规章、制度、计画、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对下级纪检部门的业务指导考核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年度局工作计画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负责领导工作报告及重要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督察督办件的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定提案办复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性大型会议及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公文办理工作;负责局文书工作;负责局印章、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局宣传工作;负责年鉴、大事记的编写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採购、管理工作;负责食堂、办公环境、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全局计画生育工作;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的收集编撰工作;负责对各区分局及市局各大队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全系统案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听证、行政複议、诉讼工作;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案卷审核归档工作;负责案件覆核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文书、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局年度执法业务工作计画的制定工作;负责我局行政执法业务活动的内外协调工作;负责我局行政执法大型活动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负责电子指挥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勤务区建设指导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局年度人事劳资计画的制定工作;负责局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出入管理工作;负责科级以下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负责人员交流轮岗工作;负责人才库的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人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奖励、处罚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局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的核定申报工作;负责干部休假组织工作;负责科级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处:负责局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局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罚没票据、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暂扣罚没(抵费)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奖金、补助、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的核定、申报、汇缴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投诉中心:负责各类民众信访投诉案件的受理、办复工作;负责领导接待日安排;负责系统信访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下级信访部门的业务指导考核工作;负责信访大厅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宣传工作。
城管办综合协调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计画编制汇总工作;负责协调城管系统各部门,组织落实城管委工作安排;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城管办综合协调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计画编制汇总工作;负责协调城管系统各部门,组织落实城管委工作安排;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直属一大队: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工商行政(无照商贩)、广告、气象等执法业务的开展、研究、拓展、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直属二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建筑市场和施工(含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材料套用管理)人防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和燃气(仅限于小区内的地下管网)方面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上述方面执法业务的开展、研究、拓展、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直属三大队:负责公共事业(包括自来水、燃气、城市公共运输、计程车管理)、房产、环保、民政殡葬、煤炭市场等执法业务的开展、研究、拓展、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工商行政(无照商贩)、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气象(施放气球)方面执法工作的指导,负责市容环境大型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建设市场执法指导处:负责城市规划、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人防工程建设方面执法工作的指导,负责建设项目大型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公用事业执法指导处:负责对全市公用事业、环境保护(部分)、民政殡葬、煤炭市场、房产方面执法工作的指导,负责公用事业大型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