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供送使留州是唐代赋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措施。唐代后期,由于藩镇割据,任意截留税款,使中央财政收入减少,调度不灵。宪宗时,为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对财政收支作了调整。唐代“上供送使留州”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央与地方在赋税收入分配中的矛盾。 将地方所徵收的赋税收入,划分为三部分: 一部分解交朝廷,为中央财政收入,称“上供”;一部分解交诸道节度使,作为中央在各道的支出,的财政支出之用,称“留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