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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和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0-07-15 17:02:24) 百科综合
北海市和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北海市和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北海市和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于2017年12月29日。和诚社工中心是由北海市本土一群社会工作师、心理谘询师联合组建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承接各类社工项目;开展公益活动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工作研究及政策倡导。(依法凭相关资质许可证方可展开活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北海市和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外文名:Beihai Hecheng Social Work Service Center
  • 类型:民办非企业

机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社工核心理念,关爱服务对象;以专业规範的社工方法,提升服务标準;以严谨实务的社工信念,规範社工行为;以开放创新的社工姿态,迎接社工挑战。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北海市和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社工核心理念,关爱服务对象;以专业规範的社工方法,提升服务标準;以严谨实务的社工信念,规範社工行为;以开放创新的社工姿态,迎接社工挑战。 。
第四条本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海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北海市创源路1号科技创业基地303-3室。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準。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範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劳启琼、何雯、吴美琼、张文慧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万元;出资者: 劳启琼 ,金额: 3万元 。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範围:
(一)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承接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委託的各类社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
(二)提供家庭辅导与支持、老人社区关怀、青少年发展、残障者服务、妇女儿童支持、社区矫正与辅导、环境保护、赈灾救助、扶贫济困、社会工作专业谘询、社会工作者推荐与培训等相关领域服务;
(三)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活动,促进社工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工作研究及政策倡导;
(四)依法凭相关资质许可证方可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3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画;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併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定;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两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併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託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託书必须载明授权範围。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併或终止。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製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噹噹场製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画;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定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1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劳启琼 。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主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範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档案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8年7月3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範北海市和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按照“合理、有序、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中心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画、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準确性。
(四)监督中心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中心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心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中心秘密。
第五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六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範化。原始凭证是中心发生的每项业务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中心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覆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定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九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準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覆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覆核。
第十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採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一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籤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管理
中心的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中心损益的真实性。
中心资金的来源如下所列六项: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範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成本费用管理
中心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中心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中心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成本费用开支範围包括:基本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利息支出其他支出和管理费用等。各项支出应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加以控制。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管理费用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支出等。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等。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 14%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 3%计提)等。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专用材料支出、印刷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中心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 5 年。
(五)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1、常规项目活动经费管理。
在内控制度方面(经费使用前),从制度上要求单项活动、会议等开支 1 万元以下报理事长审批,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通过理事会表决并报业务联繫部门备案。
2、外出公干发生费用的管理。
外出公干一天内。可凭原始凭证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工作餐费。严格控制广州市区的计程车费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计程车,需先向中心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外出公干一天以上,遵照外出培训费用标準:
2.1、外出培训或交流的员工,应以节俭、安全为原则。
2.2、参加对外联繫、培训、学习等活动,如果举办单位已经报销车费及相关费用的,中心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2.3、外出培训、学习,需由中心理事会决定批准。公共运输费可凭各种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的发票拼争据实报销,无交通发票凭证的,按每人每天 80 元定额包乾报销;一伙食费按每人每天 100 元定额包乾报销;住宿费在差旅费限额标準以内,凭据报销。
3、接待费用的管理
按照履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具体开支按照社会组织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费开支由经办部门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经中心行政审核后,3 仟元以下报理事长审批,
3仟元以上(含 3 仟元)通过理事会表决并报业务联繫部门备案。
4、外聘专家、督导劳务费交通费的管理
因工作需要,以中心名义聘请本中心以外的专家、督导参与研究、调查、督导、培训等工作,按照中心关于专家、督导费用的标準支付,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複印件,代扣代缴劳务税。
5、重大物资採购管理
採购重大物资时,需制定採购计画,编制预算,填写重大物资购买申请表,得到相关领导的批准方可进行。购买后,需填写重大物资购回审核表,报相关领导审核及财务部备案。
5.1、重大物资指单件物品金额超过 1 千元且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购买的硬体物资(如电脑、印表机、複印机、扫瞄器、碎纸机、相机、摄影机、投影仪、办公桌椅、办公柜、沙发、音箱)、软体物资(如办公软体系统、网站)及中心因实际情况变化新公布的物资,在购买前需填写重大物资购买申请表。
5.2、重大物资在购买前需填写重大物资购买申请表,
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购买后,需填写重大物资购回审核表报相关领导审核,如单件物品实际购买价格大于申请购买价格 5%的,需在重大物资购回审核表中填写造成差异的理由,得到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借支管理
(一)借支备用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使用现金,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範围和数额。
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由借款人填写“借支单”,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财务方可办理。借支现金超过 3 仟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三天与财务预约。
(二)领用支票
超出 1 千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支票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由领用人填写“借支单”,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财务方可签发。原则上不签发空白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好支票,如有遗失并造成单位损失的,追究经办人责任。
(三)借支的审批许可权
1.公用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借支:1 万元以下报理事长审批,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通过理事会表决并报业务联繫部门备案。
(四)借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借款审批单及活动费用申请表,签名
(附相关的附属档案表)
2、项目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3、财务会计初审
4、理事长审批(1 万元以下)
5、理事会审批(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6、出纳处借款
第十六条 费用报销管理
(一)会计和出纳
中心设专职会计和出纳各一人。主要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账目管理、预算清缴以及项目预算等财务工作。
(二)中心所有项目都须设立独立账户,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活动费用、差旅费、物资採购费用、交通费以及其他由于工作原因而发生的费用。
(三)报账程式
为提高中心各项目的报账效率,根据中心各项目申请书的财务预算及相关管理规定,设定适合中心的报账流程:
关于报销的流程
报账人填写报销单,贴上发票及相关消费凭证(因交通或活动产生的费用开支需附上明细表,注明何时何事产生多少费用,列明分项及合计费用)
1、报账人、经手人签名
2、财务会计初审(主要检查资料是否齐整),签名
3、理事长审批(1 万元以下)
4、理事会审批(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5、出纳处报销(有借款的与出纳沟通多除少补,包括余额的退还或预算款项的报销,附上活动费用申请表)
(四)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式和许可权
中心各项经费报销凭证需有 2 名经办人。必须是中心在职人员(含借调人员),主要经办人在支付证明单经手人栏签名,而另一名经办人在支付证明单的证明人栏签名。
2名经办人再同时在发票背面签名(大额发票)。费用开支1万元以下报理事长审批,费用开支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通过理事会表决并报业务联繫部门备案。
(五)费用报销的要求
1.非周期性的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报销需附预算批文。周期性支付的费用,支付第一期费用时附批文。
2.各部门借支的备用金、支票,必须在费用支付后一个月内办妥报销手续,逾期又无正当理由的,财务处将不予办理再借支手续。
3.各项开支应取得合法、完整、有效的原始票据及明细清单。
4.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跨项目互相挤占专项资金。
5.需要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办理政府採购手续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採购的程式办理。
(六)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準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七)中心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部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章 财务问责
第十七条 财务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相应处罚,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3 倍:
(一)、超出规定範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三)、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四)、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五)、保留账外款项或将中心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六)、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十八条 对财务人员予以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档案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中心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中心款项的;
(六)、在工作範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中心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其他未尽之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相关档案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 2017 年 12 月 5 日理事会会议通过,
2018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範机构社会工作项目的管理,根据社会工作理论要求和本机构实际,结合其他工作项目管理的要求和经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工应恪守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真诚、同理同感、尊重接纳,向社区提供最需要最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条 立项和申请
1、需求调查:立项前需开展需求调查,收集服务对象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2、项目设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实施背景和理论支持,确定项目实施的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在实施区域、周期、服务对象、实施方式、具体活动内容、实施频率、项目成本和效益目标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划,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人员,制定《项目计画书》。
3、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具体的社会工作方法,原则上一个项目应综合运用社工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法。
4、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有需要的签订项目合作协定
第四条 项目的启动与实施
1、项目确定实施后,应儘快由相关人员儘快组织实施。由项目具体执行人制定项目推进计画,推进计画应严格按《项目计画书》各项内容编制。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相适应的项目宣传,採用多种途径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从对项目的认识和信心。
3、为项目配备必要的、能力相适应的人员(含志愿者),对相关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4、严格按《项目计画书》和《项目推进计画》实施项目活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和新的计画,报项目督导和机构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5、项目实施中,应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如发现对象需求改变或与项目设计时不符的,须根据需求做出相应调整,并报请项目督导和机构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每次开展项目活动,应编制相应的活动计画,活动完成后2日内编写活动简报,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
7、做好项目结束的相关工作:与服务对象、协作方展开沟通,徵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反馈,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
第五条 项目的控制
1、项目执行人应按月对照《项目计画书》和《项目推进计画》进行检查,如发现遗漏项目,要採取相应补救措施。
2、按机构项目督导制度,按月进行项目督导,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目标进行检查,如项目重点活动进行现场督查,如发现偏差,应提出督导意见,项目执行人应根据督导意见做出说明或採取调整工作方法,以期达到项目目标。
3、机构应定期考核项目执行人工作,督促项目执行人及相应工作人员按项目计画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社工岗位制度

一、严格遵守《社会工作者守则》,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参与全院的社会行政工作,协调社会活动所需的策划、组织、落实工作,服从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安排,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
二、抓好社工队伍建设、督促社工完成继续教育、注册工作;
三、普及社工知识,提高全院职工及老人对社会工作的认同感和认知度,每年组织一次社工理论知识的培训;
四、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提供社区倡导、个案工作、小组工作、争取社会互助等服务;
五、善于收集和总结工作中的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社会工作的宣传和报导;
六、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相关内容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并将所学运用于工作实践;
七、抓好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周边社区的联繫与合作,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好资源为机构服务的优势;
八、积极关注社区各部门工作人员,与之建立良好工作关係,并运用社会工作专业工作方法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的程度;
九、协助项目总监完成相关行政工作,努力发挥自身特长和专业优势;
十、社工必须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社工应富有爱心、耐心,热心于社会工作,尊重服务对象,平等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积极了解服务对象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并实施计画,帮助服务对象谋求社会福利;
十二、明确角色和职责,发挥专业特长,遵循“以案主为本,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为服务对象解决所出现的心理危机、精神慰藉及人际沟通问题,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形成健康、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十三、社工有责任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权利和利益。严格遵守社工专业伦理守则,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应遵守保密原则;
十四、社工虚心接受督导或其他社工的意见、批评与建议,并做出积极的回应;
十五、社工应明确自己在机构中的角色,与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沟通,建立友好的合作关係;
十六、社工应按时完成个案、小组等工作目标,从而确保在职、在位发挥社工作用,提高服务水準。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同工必须自觉遵守出勤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走访或者开展活动前,须口头或者书面告知项目主管。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工作时间为8:3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为休息日,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来安排。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提前告知项目主管,加班可调休。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同工因私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项目主管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中心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报理事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产假、婚假等事假按照国家规定来安排,请假同工需提前一周告知项目主管,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工资按照机构规定来处理。
五、严禁上班玩手机、玩电脑、看视频、玩游戏、炒股票、上网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同工的考勤情况,由项目主管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对同工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机构内部培训制度(由同工直属领导或督导负责)
(一)岗前培训
(1) 机构文化和制度培训。目的是使同工了解机构发展史,熟知机构宗旨、机构理念和服务範围;学习和掌握机构行政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2) 岗位培训。培训部门要对新同工拟任岗位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要领等。
(3) 案例研究及模拟实习。以案例形式讲解本机构在开展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使新同工儘快了解工作模式,掌握一些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二)在职培训
(1) 岗位及项目培训。是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或项目知识、专业技能、规章制度的培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每次培训集中解决一至二个问题,边学习边提高。
(2) 转岗培训。对机构同工进行内部调动时进行的培训,为其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
(3) 待岗、下岗培训。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胜任本职工作人员,或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人员的培训,以期达到胜任本职工作为目的。
(4) 升职培训。同工职务晋升后的培训,针对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儘快胜任新工作。
(5) 常规培训。初级督导、督导助理培训及同工之间的分享讨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技巧方面的培训;讲师、会议主持、记录等能力方面的培养。
(6) 学习小组:为鼓励同工採取自主+朋辈学习模式,学习範围包括专业服务相关的理论、实务技巧,同工可自发组织形成学习小组(2人以上),选取一个明确的主题进行学习,机构给予组员每个月2小时的工作时间进行学习、讨论和分享,学习小组的期限为半年(1-6月第一期、7-12月第二期),每位成员须在学习小组结束后撰写专业文章或学习心得,篇幅不少于一篇,字数不限。
二、同工参加外部培训制度
1、注册社工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社工需要完成一年80个学时的培训)
(1)免费培训:如果同工有加班积累的调休时间,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可以调休参加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没有加班时间可以调休,要在工作日参加培训的,需要填写《同工培训申请表》需经主管领导审批。个人休息时间参加培训则不需填写申请表。
(2)收费培训:需填写《同工培训申请表》报上级主管及机构领导审批。
(3)培训后提交材料:同工参加培训后须填写《同工培训报告》,并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在团队会议或机构会议与其他同工进行分享。
2、非注册社工继续教育培训
(1)免费培训:非注册社工参加培训要在培训主办方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经得培训主办方的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培训申请按照注册社工培训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2)收费培训:非注册社工参加收费培训需填写《同工培训申请表》报上级主管及机构领导审批。
(3)培训后提交材料:同工参加培训后须填写《同工培训报告》,并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在团队会议或机构会议与其他同工进行分享。
3、其他外出培训
(1)市内、市外培训:同工参加市内、外与项目进展工作紧密相关的公益服务相关讲座、培训、工作坊、交流等,培训申请参照以上流程进行。
(2)个人外出培训:同工个人自愿参加市内外学习培训,提升自身能力的,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同工自理。
三、培训制度附则
为保障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本着对机构及同工负责任的态度,特制定以下附则:
由机构出资的培训,参加的同工在培训后6个月内离职的,机构有权追回50%的培训费用;培训后3个月内离职的,机构有权追回80%的培训费用;培训后2个月内离职的,机构有权追回全额的培训费用。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是指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路,开展各种无偿志愿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的主体是志愿者和各志愿者组织。
二、志愿者经过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志愿服务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
四、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範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誌。

“社工+志愿者”联动模组

一、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和社工提供志愿者相关服务证明。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记入“爱心银行”。
二、志愿者培训由中心培训班及责任社工负责,对志愿者申请人志愿者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注册登记后录入全国志愿者管理系统,与民政部星级认证制度向结合,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60小时、80小时、100小时和120小时的志愿者,中心协助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中心推行机构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突出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和积极主动性,是机构文化的精髓。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规範日常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招聘
为了确保为机构招募到优秀的人才,招聘环节应层层选拔。机构所有空缺职位或新增职位的招聘工作均适用于本制度。
1、招聘要求
机构各级员工的聘用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质及适合所任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如遇特殊需要时可不在此限),招聘时,採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必要时,机构可能对员工进行信誉调查。
2、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对应聘者资料进行初选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组织进行面试工作洽谈工资、福利待遇等整理、归档人才资料,建立机构人才库。
3、试用与转正
试用期间,机构会指定职务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集中培训。职务引导人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机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新员工安排集中培训的时间,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新员工都可谘询职务引导人。机构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人事档案管理
1、新进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要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入职申请表、身份证複印件、学历证複印件(职称证、英语等级证等)、劳动契约、健康证、绩效奖惩考核表、其他相关证件。
2、所有人事档案都属于机密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3、调阅员工档案须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亲自借阅;
4、任何人不得借阅他人档案。
三、劳动契约
1、为了确立机构与员工的劳动关係,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机构实施全员劳动契约制管理。机构的全员劳动契约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深圳市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契约未提及事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员工在机构期间均需与机构签订劳动契约,确立劳动关係。
3、契约中包括契约期限,契约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离职手续,离职面谈,纠纷处理等内容。
4、契约期内的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式向上级负责人或机构综合行政部申诉,机构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此消防安全制度。
一、 成立安全消防小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由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二、 配备相应齐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工具。
三、 按规範设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誌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
五、 保持消防安全点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六、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安检和更新。
七、 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八、针对特殊消防安全点,配备相应的专业消防人员。
九、定时指派专人进行室内室外安全消防巡查。
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和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十一、保证消防小组、社区服务中心、消防机关等相关单位的消防联繫电话时时畅通。
十二、 严禁在工作场所使用大功率、超负荷违规生产电器。
十三、严禁将各种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进工作场所。
十四、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五、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消防事件处理奖惩制度。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修订解释权北海市和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各项工作,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此制度。
一、办公室的所有人员有监督和维护本制度的权力和义务。
二、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所有制度。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谐和睦相处,不得打架骂人、讲粗话。
五、正常办公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譁,不得打扰他人办公。
六、正常工作时间禁止在办公室开展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办公室内要保持乾净,卫生,整洁,美观,不得乱丢乱放。
八、正常办公期间保持坐姿美观,办公桌桌面上要保持整齐卫生。
九、办公室人员要保管好办公室内的办公物品和财产物资。
十、该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和修订权归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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