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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20-04-28 14:50:53) 百科综合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外文名:Index control of lan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ndustrial projects
  • 文号:国土资发〔2008〕24号
  • 性质:规範性档案

适用性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分类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最佳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準。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準,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档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係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係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範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工业项目建设应採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準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準厂房。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契约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套用说明(附属档案1)、土地等别划分(附属档案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属档案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附属档案:1?控制指标套用说明
2?城市等别划分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审批流程图示例审批流程图示例

附属档案

一,控制指标套用说明
一、指标套用
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套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属档案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徵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属档案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属档案3)。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範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範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範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採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係数:项目用地範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係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範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範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本控制指标仅列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製造业部分的分类目录,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製造,还是手工製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製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製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製造。但在建筑预製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樑、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在主要从事产品製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製造业
15饮料製造业
16菸草製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製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製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业
21家具製造业
22造纸及纸製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複製
24文教体育用品製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製品製造业
27医药製造业
28化学纤维製造业
29橡胶製品业
30塑胶製品业3
31非全属矿物製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製品业
35通用设备製造业
36专用设备製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製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製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製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製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製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31 4310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432 43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
(具体二级分类略)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
行业代码 地区分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市县等别
第一、二、三、四等 第五、六等 第七、八等 第九、十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等
13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4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5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6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7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8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9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0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21 ≥1815 ≥1450 ≥1055 ≥725 ≥605 ≥555 ≥440
22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3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4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5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6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7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28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29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30 ≥2070 ≥1660 ≥1210 ≥830 ≥690 ≥625 ≥440
31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32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3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4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35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6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7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39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40 ≥4400 ≥3520 ≥2575 ≥1760 ≥1470 ≥1330 ≥440
41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42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43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属档案2。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
代 码 行 业 分 类 容 积 率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14 食品製造业 ≥1.0
15 饮料製造业 ≥1.0
16 菸草加工业 ≥1.0
17 纺织业 ≥0.8
18 纺织服装鞋帽製造业 ≥1.0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製品业 ≥1.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製品业 ≥0.8
21 家具製造业 ≥0.8
22 造纸及纸製品业 ≥0.8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複製 ≥0.8
24 文教体育用品製造业 ≥1.0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製品製造业 ≥0.6
27 医药製造业 ≥0.7
28 化学纤维製造业 ≥0.8
29 橡胶製品业 ≥0.8
30 塑胶製品业 ≥1.0
31 非金属矿物製品业 ≥0.7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
34 金属製品业 ≥0.7
35 通用设备製造业 ≥0.7
36 专用设备製造业 ≥0.7
37 交通运输设备製造业 ≥0.7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製造业 ≥0.7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製造业 ≥1.0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製造业 ≥1.0
42 工艺品及其他製造业 ≥1.0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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