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防一保” 即防抢劫、防盗窃、防诈欺,保护金融资产安全。(1996年6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金融系统“反腐败,防抢劫、防诈欺、防盗窃,保护金融资产安全”会议所提出的概念)防诈欺:利用技术与管理手段,防止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採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
概念
防抢劫:利用技术与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防盗窃:利用技术与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保证资金安全工作到位:规範并严格落实相关技术与管理规定,保证银行资金安全工作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与管理规定。
技术手段:主要指按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範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範工程设计规範》(GB/T16676-1996)等标準设计、建设和配置的安全防範工程和设备等。
管理手段:主要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所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在保险业,三防一保简称“人防,物防,技防,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