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金一费”,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工会会费。
部分地区的地方税务局代征社保费和其他费(比如防洪保全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这些不是税,是代政府徵收的费,徵收率是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执行,各地不完全一致,具体请谘询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三金一费
- 性质:部分地区的地方税务局代
- 属性: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 特徵: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什幺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省政府或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应当安排残疾人的数量与实际安排残疾人数量的差额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字[1999]16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合法的政府性基金”。
哪些企业和单位需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含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如何列支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乾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交纳原则是什幺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价格调节基金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根据《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及收费标準,经批准提高而增收中的一部分;
(2)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销售、营业及收费收入中的一部分;
(3)外埠常驻机构及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员经济收入的一部分;
(4)其他。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徵收範围及标準是什幺
根据《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徵收範围及标準为:
(1)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凡经批准提高价格和收费标準的,从上调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总额的5?10%徵收;
(2)外地进入我省的成建制建筑、装璜、施工单位,按其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5‰徵收;
(3)外地进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徵收;
(4)宾馆、招待所、旅店业,按营业收入额1%徵收;
(5)(饭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厅、咖啡厅、冷饮厅)餐饮厅业,按其营业收入额0.5%徵收;
(6)营业性歌厅(夜总会、卡拉OK、桑那、檯球室、电子游艺厅、录相厅、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额2%徵收;
(7)计程车及个体运输户每人每月按5?10元徵收;
(8)非城镇人口入城及调入长吉两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每人按2000?5000元徵收;
(9)上述範围以外的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徵收。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具体徵收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徵收基金的工作原则上由负责徵收的部门自行组织,特殊情况也可委託其他单位协助代征。
(1)凡提高产(商)品价格和收费标準的,由物价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负责徵收;
(2)建筑、装璜、施工单位由城建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3)落户人员及流动人口可由公安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4)个体工商户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徵收;
(5)文化娱乐场所可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或其他)负责代征;
(6)其他均由物价部门负责徵收或委託其他部门代征。
中省直单位,其基金徵收工作原则上由省级徵收部门负责,或委託交纳基金单位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徵收。
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只向一个部门缴纳,不重複徵收,如出理复征时,一律不再退还,但可抵下期应缴数。
基金应按月征缴,月交纳额不足100元的,可按季交纳。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手续费提取比例是多少
根据《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可按征(代)收部门、单位徵收基金额的5%核拨徵收手续费,用以解决徵收工作中必要的办公经费。
防洪基金
什幺是防洪基础建设资金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徵收使用办法》第二条规定:防洪建设资金(防洪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向特定的单位和个人徵收的用于防洪基础建设的资金。
防洪资金的徵收範围包括那些单位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徵收使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防洪资金:
(1)国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含乡镇、村办)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联营企业;
(5)私营企业;
(6)城乡个体工商户;
(7)非农业建设徵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防洪资金计征标準有那些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徵收使用办法》第七条规定,防洪资金按下列标準计征:
(1)银行(含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各类信託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和保费收入,按0.6‰计征,其他收入,按1‰计征;
(2)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计征
(3)城乡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计征
(4)非农业建设徵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防洪资金起征点是多少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徵收使用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以其上一年度财务决算的各项经营收入为基数计算,最低起征点为100元,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徵收
防洪资金由什幺部门徵收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徵收使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防洪基金由县级以上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机构组织税务、工商、土地管理部门徵收。
(1) 中直、省直企业和中直、省直企业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由省级地方税收管理部门组织徵收,收入缴入省级国库;其他企业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由当地地方税收管理部门徵收,收入缴入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库;
(2) 个体工商户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徵收,收入缴入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库。
(3) 非农业建设徵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防洪资金,由具有最终审批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徵收,收入缴入同级国库。
工会会费
根据《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当月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自收单位除外),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经费;开业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正式职工、长期职工、契约制职工和临时职工等。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一号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于账务不健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準和职工总数核定工资总额。
税务部门根据核定的申报表和银行收款凭证,开具由财政部监製、全国总工会统一印製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缴费单位税前列支工会经费的凭证。
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等原因,逾期不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应当催缴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经两次催缴无效的,该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