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普通发票代开由澄迈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受理。
办理时限
及时办结
办理条件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代为开具普通发票
办理材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契约、协定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複印件。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併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办理程式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按规定需徵收税款的,先徵收税款后开具发票。涉及差额徵收和减免税款的,按照申报纳税规範和优惠办理规範有关事项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