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英文译为:Certified Public Valuer,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协会承担。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资产评估师考试
- 外文名:Certified Public Valuer
- 考试性质:全国统一考试
- 报名时间:每年的4、5月份
- 负责部门:人事部、财政部
- 考试所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介绍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1995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报名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报名时间及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是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部分省市按排的略晚一些,可能在5月份才开始报名。考生可关注考试吧资产评估师频道,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公布各地区的考试报名信息。报名一般採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具体要以各地区考试报名公告为準。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的内容和範围是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实际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确定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纲领性档案,是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应考人员的必备指南。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共分五个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其中,《资产评估》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主干科目,《经济法》是综合性法规科目,《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是与资产评估相关的专业基础科目。
广大考生在複习备考时,应本着抓住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充分利用好考试大纲,对各科知识进行科学地、系统地、有针对性地複习,从而真正掌握相关知识,顺利通过考试。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往年考试大纲进行複习。
考试教材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总共有五本,分别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教材的出版日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
考试内容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原子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时间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8日-9日。
答题方式
(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区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成绩查询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后2个月公布。
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合格标準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具体以权威部门公布为準。
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证书领取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製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範围内有效。
注册管理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製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範围内有效。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