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档案的通知》在2006.05.23由科技部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档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科技部
- 颁布时间:2006.05.23
- 实施时间:2006.05.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档案予以废止:
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55号)。
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再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