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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

(2020-08-03 04:17:54) 百科综合

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

《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主要内容:社会保障事业,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主要参数和标誌,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社会公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抵御灾害风险、维护社会安定与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基本介绍

  • 书名: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
  •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 页数:405页
  • 开本:16
  • 定价:50.00
  • 作者:郑造桓
  • 出版日期:2008年11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9787308063173
  • 品牌:浙江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

图书目录

综合研究
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浙江省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
浙江省劳动关係调查分析
浙江省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养老保障
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适度费率研究报告
嘉兴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及其可行性方案研究
浙江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与对策研究
加快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系统老龄化”与基金可持续性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与实践——来自浙江省德清县的调查报告

社会救助
浙江省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创新
上海江苏社会救助创新启示
浙江省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研究

社会福利
浙江省残疾人康复需求及对策研究
浙江省城镇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杭州城区老龄设施供需研究
最佳化配置加快发展——浙江省机构养老资源配置状况调查分析

立法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立法思路及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立法思路及建议稿
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法研究报告

文摘

(一)制度因素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经济转轨和国企改制 的背景下形成的,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设计的,面对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面对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面对大量个体劳动者和灵活 就业人员,现行制度表现出种种不适应。这一事实本质上反映出现行社会 保险制度与城市化、市场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不相适应。
1.社会保险费率偏高
影响社会保险参保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门槛偏高。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我省多数地方的费率较高,用人单位缴费的费率在20 9/6左右,个人缴费的费率8%。这个费率远远高于国际上同类国家的费率(韩国: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各11%;日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各9%)。根据我们的调查,在目前的费率下,企业普遍感到社会保险费的负担过重。儘管我省已经出台了“双低”参保政策,但费率水平仍然不低。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转轨不彻底。现行制度并没有完全体现“保基本”的原则,因而也难以实现“广覆盖”。现行制度主要针对原国有企业职工,其待遇相对较高,因而筹资标準较高,需要有较高的费率。二是历史债务未能妥善处理。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转轨过程中的历史债务没有妥善处理,旧制度下的隐性债务因为制度转轨而显性化了。如果显性化了的历史债务并不全部都由当代劳动者承担,或者说不是全部都由现在的社会保险基金承担,那幺,社会保险的费率就可以适度降低。
2.社会保险关係转移难
现行制度主要适应于人员相对固定、流动极少的情况,这对于流动性较 强的就业群体,尤其是农民工明显不适应。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 原理,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转移的,但统筹基金中的资金不能转移。制度承 认统筹基金中含有参保人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但具体没有量化标準,因此 统筹基金中参保人养老保险权益的落实就发生了困难。根据现行制度规 定,参保人劳动关係变动,尤其是在不同统筹区域间流动时,只要转移个人 账户资金即可,而不必转移统筹基金中的资金,转入地社会保险部门必须无 条件接受。但是,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地区统筹,即各统筹地区财政对当 地的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序言

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职责。同时,社会保障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一种维护社会公正应有的基本制度安排,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的核心指标。
早在几千年前,我国就出现了以社会救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实践。新中国成立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逐步建立健全,并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日益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促进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的社会保障丁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率先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率先整体推进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率先建立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并形成了“五费合征”的社会保障征缴模式,初步探索了一条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社会保障发展之路,为全省广大城乡居民构筑了一张牢固的“安全网”。
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1998年10月,经省府批准,以浙江大学为依託,成立了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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