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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

(2020-04-21 02:10:27) 百科综合

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

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
  • 外文名:Peace together rich backgammon investment linked insurance
  • 公司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证件:[2009]150号

相关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条款

您与我们的契约
1.1 契约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契约有关的投保档案、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契约、其他书面协定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契约的构成部分。 “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契约”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契约”。
1.2 契约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契约成立。本主险契约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準。本主险契约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10.1)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2)计算,本主险契约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契约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契约,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契约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契约,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契约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契约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契约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契约即被解除,契约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保险期间 本主险契约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契约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契约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保险费,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保险金额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本主险契约的保险金额是本主险契约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见10.4)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本主险契约的保险金额是本主险契约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的105%。若您支付的保险费均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本主险契约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为零的,本主险契约的保险金额是可投资保险费的105%。条款中所称的“可投资保险费”包括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及其在划入投资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计算。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契约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本主险契约生效满5周年,且于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如被保险人仍生存,可随时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我们按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见10.5)的本主险契约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契约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契约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危险保额(见10.6);(2)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档案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主险契约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档案时,若您支付的保险费均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本项金额为可投资保险费。
2.4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支付后续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后续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支付的后续保险费等额 增加。(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3)投资单位价值总额高于基本保险金额时引起的变化在每一保单年度第一个扣除日的零时,如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本主险契约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则基本保险金额调整为本主险契约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契约成立或者契约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7);(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0)的机动车(见10.1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契约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档案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主险契约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契约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档案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主险契约的现金价值。若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档案时您支付的保险费均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申请 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契约;(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契约;(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档案。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複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定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準利率。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5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主险契约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蹤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契约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契约终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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