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投资,又称人身保险资金运用或人身保险资产业务,是指人寿保险公司为扩充保险补偿能力、分享社会平均利润而将暂时闲置的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主要为责任準备金),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各项资产的重组、营运以使资金增值的活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人身保险投资
- 外文名:无
- 又称:人身保险资金运用
- 别称:人身保险资产业务
基本简介
人身保险投资,又称人身保险资金运用或人身保险资产业务,是指人寿保险公司为扩充保险补偿能力、分享社会平均利润而将暂时闲置的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主要为责任準备金),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各项资产的重组、营运以使资金增值的活动。在此,人寿保险公司是保险投资的主体,保险资金和保险资金的投资对象则是人身保险投资活动中的客体,而保险投资的结果便是投资收益(盈利或亏损)。
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投资的最大目标是通过保险资金的有偿营运,获得稳定的高额投资回报率以创造出最大的投资价值。人身保险投资是由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的特徵(长期性和储蓄性)和功能(保障和融资)所决定的,是寿险融资功能的具体实现形式。
人身保险市场竞争的存在及其激烈化,使得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投资并创造收益显得十分必要,而保险资金从收到付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又为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提供了现实条件。在当代各国的人身保险市场上,如果说提供危险保障和开展人身保险业务是人寿保险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的话,那幺,保险投资则是人寿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保险投资不仅构成了许多国家保险公司管理与运作中的重要内容,在已开发国家的人寿保险公司中甚至还占据着与保险主业——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对各国的资本市场和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断言,在开放条件下,任何保险公司要想在保险市场上求得生存与发展,都必须高度重视保险投资;任何国家的资本市场要想不断壮大并获得充分的发展,也必然需要利用保险公司的力量,依靠其雄厚的保险基金的参与。
主要作用
世界人身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寿险公司开展保险投资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1.保险投资有利于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其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按照国际通行的标準分类,寿险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资产风险、定价风险和一般管理风险等四种。所谓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波动而导致寿险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可能性;所谓资产风险是指利率波动以外的原因而导致寿险公司资产市场价值损失的可能性;所谓定价风险是指实际死亡率、费用率、定价预定利率偏离定价假设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所谓一般管理风险则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失误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风险和资产风险的管理主要依靠寿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比如,对于利率风险可以运用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使资产与负债期限相匹配,也可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对于资产风险则可通过投资的多元化来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其次,恰当地运用暂时闲置的大量保险基金,是保险行业资金运动的重要一环。保险企业资金运动与其他企业不同。保险事故发生有随机性,损失程度又不可预知,收取保费与赔偿给付在时间上和数量上都存在差异。这种时间差、数量差使保险企业在资本金和公积金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保险资金(如责任準备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特别是长期人寿保险,期限有时可达数十年,提存的责任金数额十分庞大。如果保险人对这一笔巨额资金不加以运用,那幺对其未来的清偿能力实质上是有损伤的,又存在着相当高的机会成本,而且这一大笔资金闲置对急需资金的金融、实业市场而言都是一种浪费。保险投资,或称为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其原理正是这样,保险人只要留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能够应付现期的赔偿给付即可,其余的资金均可用作投资生殖。
此外,随着人身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人寿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就越依赖于投资收益。保险人收取的纯保费往往不足以弥补保险金的支出,例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已开发国家,1975~1992年间,美国承保收益率为-8.02%,英国为-8.72%,法国为-11.6%,日本为0.33%,而同期的保险投资收益率则分别为14.44%、13.29%、13.01%和8.48%,每年税后利润达到5%左右,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是在亏损的情形下出售自己的保险单;已开发国家主要通过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来降低经营风险。投资利润不仅弥补了直接业务的亏损,而且使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财务扭亏为盈。也就是说,保险投资利用了保险人掌握雄厚保险基金的优势,进而通过资本市场的运营来分享社会平均利润的有效举措。就整体而言,一般保险公司的投资是为了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定,并获取儘可能良好的财务成果以回报公司股东;此外,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还必须为保险单持有人争取最好的利益,这对于提高诸如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寿险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
2.保险投资能够提高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通过保险投资,能够提高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保险投资使保险参与部门、地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使社会上明显地看到保险的作用。保险人对保险资金加以运用,可以加快保险资金的积累。投资于适当途径,安全及时地收回投资收益,使保险资金增殖,扩大基金规模。投资是保险人增加积累的重要途径,增加收入项目是保险企业从事投资的主要目的。保险人对保险资金的运作,客观上也可以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保险企业通过投资而增加了收益,就有可能降低费率标準,从而吸引保户,减轻经济负担。而且投资使资金增殖,就为保户未来索取赔付加强了保证。
3.保险投资能够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经济成长
保险投资或的开展,实际上是在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规模与效率,它通过多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使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最具实力的机构投资者,这种参与使保险资金能够再作用于实物生产部门或实际经济领域,最终促使国民经济实现经济成长、充分就业、通货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
主要形式
从理论上说,人身保险投资可以选择资本市场上的任何投资工具。但纵观世界各国寿险公司的投资发展情况,选择的往往是那些收益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与寿险公司本身要求最合适的投资工具。其投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主要的仍然可以概括为储蓄存款、有价证券、贷款、不动产投资、项目投资等形式。
1.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最简单的投资方式,不过就是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存放在银行及可以办理存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获取利息收入,一般以定期存款形式出现。这种资金运用形式通过银行为保险资金的投资中介,其特点是安全性较高,但因银行要扣除存贷利差(银行自身效益),保险公司固然可以因投资双方相互背离而不担风险(除非银行破产),其投资收益却较低,而且期望通过调高银行存款利率来增加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是不现实的,因为银行利率提高,保险人用以计算保费的预定利率也将提高,否则人们宁可储蓄而不保险,同时流动性也不够好。这种投资方式不可能带来保险资金运用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利润和扩大保险基金的积累,所以不适宜作为人身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根据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实践,储蓄存款往往不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各保险公司的储蓄存款只是留作必要的、临时性的机动资金,一般不会保留太多的数量。
2.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券面金额、代表股本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它作为资本证券,属于金融资产,持有人具有收益的请求权。证券投资作为各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可以分为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三大类。
3.贷款
贷款,是指保险公司作为信用机构以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为条件,直接将保险资金提供给需要者的一种放款或信用活动。寿险公司进行贷款可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可以和借款者建立稳定良好的客户关係,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通过和借款者协商贷款利率、期限等还可以进行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贷款作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之一。按其形式又可以分为:(1)抵押贷款、(2)流动资金贷款、(3)技术改造项目贷款、(4)寿险保单贷款。
4.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也就是房地产投资,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购买土地、房产,并从中获取收益的投资形式。保险公司的不动产投资在19世纪中叶即已出现,这在欧洲出现较早,在日本的人身险保险投资中尤其重要。进入本世纪以来,开始为一些保险公司所重视。如英国保险业投资于不动产的资金占其总资产的20%左右,美国不动产投资亦占保险业总资产的5%—15%。因此,不动产投资是保险公司投资的主要项目之一,但风险亦大,有时收益颇高,有时收益却低,从而使各保险公司既重视不动产投资,又对此相当审慎。
5.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属于保险公司直接投资,是保险公司利用所拥有的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到生产、经营中去,或建立独资的非保险企业,或与其他公司合伙建立企业,并通过其获取投资收益。不过,项目投资建立的独立的企业,它具有独立于保险公司之外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效益要受市场的检验。因此,项目投资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投资形式,在保险投资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资金来源
人寿保险公司的本源业务是保险业务,但由于其保费收取在前、保险金支付在后的经营特点导致的时间差,以及人身保险负债结构的特殊性,使得运用人身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成为人身保险业重要的衍生业务。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对保险投资具有如下影响:一是资金来源的规模在客观上决定着保险投资的规模;二是资金来源的特点及其相互间的关係影响着保险投资的形式和结构。例如,长期闲置的资金可用于长期投资,而短期的资金来源所形成的短期负债则不能用于投资或只宜进行短期投资。对于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前者的资金来源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而后者的资金来源具有短期性和相对流动性特点,因此,寿险公司的资产结构与产险公司的资产结构有一定差异,其资金运用亦有区别,其中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更是各国资金市场上的举足轻重的资金供应渠道。
正因为寿险公司经常拥有大量的货币资金并能够在资本市场上运营这些货币资金,所以在资本市场上寿险公司已成为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力量之一。对于寿险公司来说,也并非所有资金都能运用。这是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寿险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保留相当数额的存款资金以供赔付之用;同时,公司的各项营业费用(如工薪支出)、税收等亦须经常动用资金。因此,各国保险法律与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只能运用其总额货币资金中的一部分,主要包括资本金的绝大部分、保险总準备金与各种责任準备金。
(1)资本金
资本金是寿险公司的开业资金,也是备用资金,是公司成立之初由股东认缴的股金或政府拨款的金额以及个人拥有的实际资本。各国政府一般都对寿险公司的开业资本金规定有一定的数额。
对于保险企业来说,资本金的主要功能在于确保保险公司开业之初的正常运营之需;同时作为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 资本金属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因此其还可以防治公司偿付能力的不足,即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或危险事故后各种準备金不足以支付保险金时,寿险公司可以动用资本金来承担责任。但在正常状况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除按规定上缴部分保证金外,绝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从而可以成为保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2)保证金
人寿保险公司在成立之后,要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监管当局指定的银行。寿险公司除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该部分资金。在我国,保证金只能用作中央银行的存款。
(3)各种準备金
各种準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未来理赔或给付责任而从收取的保费中提存的负债,因保险业务种类不同,準备金的期限特点也各不相同,因此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资业务。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準备金中占主体的是寿险责任準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準备金、未到期责任準备金和未决赔款準备金四种。其中,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準备金包括未决赔款準备金和未到期责任準备金,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準备金包括寿险责任準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準备金。
(4)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保险公司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总準备金以及未分配利润。
1)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
保险公司的资本公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业务经营规模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金。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等。
2)总準备金
总準备金是寿险公司在提足各项準备金后,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之前,经公司董事会或主管财政机关批准,按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资金,是保险公司为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而提取的準备资金。
3)未分配利润
是指保险公司每年用于积累的资金,属于股东权益的一部分。这部分资金通常随着保险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而逐步增长,除某些年份因保险费不抵偿付而用于抵补之用外,一般可以长期运用。
(5)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财务制度的规定,从当年的自留保费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计提,并用于防範保险公司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而建立的基金。
综上所述,在所有保险资金中,除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和总準备金有其特定用途之外,其他所有暂时闲置的资金均可以灵活运用于投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这些资金期限的不同特点运用于不同的投资方向,进行有效的组合投资。随着人寿保险公司实力的不断增强,保险资金也会日益雄厚,这一点已被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保险公司纷纷增资扩股、新保险公司的成立所带来的资本流入得到了充分的证明。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保险需求也在不断地扩大,保费收入的持续增长又直接使可供运用的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进而也将使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收益亦会相应增加。这就是各国保险公司保险基金的一般的总体运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