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工作人员又称劳改干警。在中国劳改机关执行惩罚和改造罪犯任务的一切在编公务人员,包括在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等劳改机关直接从事监管、改造罪犯工作的基层干警和各级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的主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劳改工作人员既是国家司法行政人员,又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是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高尚的品格与献身精神,并掌握劳改工作的知识与技能。
劳动就业培训又称“劳动就业训练”。对就业前的公民或者失业、待业人员进行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包括“就业前培训”和“转#培训”等。培训的内容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属于基础性的文化知识,一类属于专业技术。就业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训练中心;各级劳动服务公司为发展自身事业开展就业训练;适应社会需要,组织和委託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为用人单位服务,开展的定向就业培训;发展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的就业训练。就业训练应坚持专业设定和教学内容与社会需要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半工半读、工读结合以及就业培训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