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百科综合 / 正文

云南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2020-03-18 20:10:16) 百科综合

云南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云南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是一项政府发文,发布于2001年05月27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云南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云政发[2001]73号
  • 发布时间:2001-05-27
  • 生效时间:2001-05-27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云政发〔2001〕7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和省属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各类国家级开发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云发〔2000〕14号)的有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引进外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数量、质量和水平,使我省利用外资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五”期间在全省实行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并从2001年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意义
“九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採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重大措施,使全省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利用外资先进地区相比,我省利用外资总量太小,与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大发展目标、建设五大支柱产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很不适应,已成为全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薄弱环节。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我国将在更深和更广的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扩大利用外资已成为我省提升经济开放度、顺利实现“十五”计画和实施“三大目标”的重要条件。
为此,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认识,抓住机遇,积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把利用外资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发展目标,真正做到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楚、机制健全、奖罚分明、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确保全省的利用外资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十五”利用外资的目标
1.定量目标。
“十五”全省契约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均比“九五”翻一番,即分别达到28亿美元、13亿美元以上。到2005年末,全省累计契约外资达到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7亿美元。
2.定性目标。
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并建立起完善的利用外资投资促进体系;外商投资占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明显提高,单个项目利用外资规模明显扩大,外资对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世界500强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到云南投资;在农业、交通、环保等领域和五大支柱产业建设中有一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高新科技领域利用外资有较快发展,引进外商投资项目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对外向型经济的拉动力明显增强,能有效地促进进出口增长。
(二)建立“十五”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及工作机制
1.领导目标责任制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要作为本地利用外资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围绕全省“十五”发展计画和本地经济发展重点,确定一批利用外资重点项目,明确项目法人及其责任,制定推进计画,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承办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责任。
2.省直产业牵头部门引资责任制。
农业、水利、生物资源开发创新、能源、交通、市政工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採、服务贸易和旅游、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高新技术等产业和行业牵头部门,要按引资项目的行业隶属关係,分别作为省级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引资责任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承办负责人。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施“十五”计画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提出年度项目进度目标,制定推进计画和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重点项目法人责任制。
企业是利用外资的主体。凡列入省、地两级当年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该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上级主管部门是该项目招商引资的推进责任单位。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组成专门的项目招商小组,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对外招商、项目洽谈及企业注册成立等工作。
4.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责任制。
各级政府涉外工作部门要建立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的责任制,制定过硬措施,全面推行行政公示制、工作时限制、服务承诺制,减化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涉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5.邀请重点投资商责任制。
省外办、侨办、台办、贸促会,省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办事处及其他职能部门,要积极宣传云南,向外商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把组织高层次外商、世界500强企业驻华代表、世界华人财团100强、着名台商到云南考察洽谈作为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工作内容。要围绕我省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并达成一批合作意向。
6.创新引资机制责任制。
省外资办为第一责任人,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经研中心为承办责任人。要按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扩大招商引资渠道,逐步建立完善的招商引资体系;依託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推行招商代理制;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变化的新情况,制定出台引资新政策。要制定我省“十五”引资规划和2001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7.重大项目政府协调推进制。
对纳入省、地两级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建立省、地政府领导项目联繫制和协调推进制。对影响面大、跨地区、跨行业、政策涉及面宽的重大项目,省、地两级政府要定期召开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对外洽谈和推进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8.签约项目督办制。
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外资办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对“昆交会”、“厦洽会”等各类经贸投资洽谈会的签约项目进行跟蹤督办;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或报省政府统筹解决。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督办责任人。省外经贸厅为签约项目统计、跟蹤责任单位。
三、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1.签订利用外资目标责任书。
在“十五”期间,从2001年开始,省政府每年与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各类国家级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签订《云南省利用外资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省属和中央驻滇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省政府下达的利用外资目标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承办责任。
2.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制。
省政府继续实行省政府领导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联繫制,并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研究解决重大招商项目在引资、合作及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外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要参照省政府的做法,建立切实可行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制。
3.明确目标责任制的牵头协调单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定一个单位作为完成引资目标任务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对当年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跟蹤和协调,及时掌握进度。由省外资办牵头,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配合,负责对全省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省级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统筹协调。各地州市和各部门指定的牵头协调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利用外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每两个月向省外资办书面报告一次。
4.推行外资管理和服务工作民主评议制。
由省监察厅和省外资办牵头,每年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对省级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以及建立和实行行政公示制、工作时限制、服务承诺制的情况,评议结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州、市也要参照省的做法实行民主评议制。对评议结果不达标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对该部门工作进行限期整改。
5.强化利用外资信息统计工作。
全省利用外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信息统计,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牵头督促、检查和审核。各地、州、市都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利用外资的统计工作。为加强对全省利用外资信息工作的统计,省政府责成省外资办安排专项资金,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外资办配合,建立健全“云南省外资统计信息网路”。省外经贸厅要加强全省契约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的月报工作,加强经济统计分析和利用外资发展趋势预测,同时要加强对各地外资统计的指导,搞好人员培训,保证各地的统计数据及时準确汇总。
四、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奖罚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每年下达的利用外资目标及要求,对本年度完成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和监督,并于第二年1月10日前上报省政府。省政府责成省外资办牵头,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参加,对各地区、各部门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年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省政府。
(一)奖励办法
1.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当年利用外资(指直接利用外资)目标责任的地、州、市政府(行署)和省直企业(集团),以及在利用外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状,优先推荐参与各种评优活动,并分五档十三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由省外资办、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厅办理兑付手续。
第一档:考核指标为契约利用外资8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当年利用外资计画任务的,省政府奖励地、州、市政府(行署)15万元人民币;两项指标同时完成90%以上不到100%的,奖励10万元;两项指标同时完成80%以上不到90%的,奖励6万元。
第二档:考核指标为契约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当年利用外资计画任务的,省政府奖励地、州、市政府(行署)10万元人民币;两项指标同时完成90%以上不到100%的,奖励8万元;两项指标同时完成80%以上不到90%的,奖励4万元。
第三档:考核指标为契约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当年利用外资计画任务的,省政府奖励地、州、市政府(行署)8万元人民币;两项指标同时完成90%以上不到100%的,奖励6万元;两项指标同时完成80%以上不到90%的,奖励3万元。
第四档:考核指标为契约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上。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当年利用外资计画任务的,省政府奖励地、州、市政府(行署)6万元人民币;两项指标同时完成80%以上的,奖励3万元。
第五档:除上述四档外,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当年利用外资计画任务的,省政府奖励地、州、市政府(行署)4万元人民币;两项指标同时完成80%以上的,奖励3万元。
2.承担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省直综合部门、产业牵头部门和集团公司,全额完成年度项目推进任务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完成80%以上的,奖励8万元。
3.涉及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省直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经民主评议,属于优秀的,省政府奖励该部门8万元。
4.对在招商引资、吸引重点外商、达成投资意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直其他部门,经考评,省政府奖励该部门5万元。
(二)处罚办法
1.对招商引资工作不积极、成效不明显,不能完成当年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以及民主评议结果不合格的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2.因上述原因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地区和部门,不能参与各种综合性的评优活动,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评选当年的优秀公务员、劳动模範以及其他综合性的荣誉称号,不作为提职晋级的后备人选。
3.对以欺骗手段获得奖金的,收缴已得奖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地区、部门及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五、2001年全省利用外资目标任务分解
2001年,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要以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为重点,以推进重大项目为突破口,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为动力,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保障,使全省契约利用外资确保完成3.5亿美元,力争达到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确保完成1.5亿美元,力争达到2亿美元。按照上述目标和任务,现将2001年各地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利用外资计画指标和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以各地州市1998、1999、2000三年契约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的平均数为基数,下达2001年各地、州、市利用外资计画指标。
1.昆明市契约利用外资数增长4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数增长25%以上(具体指标见附属档案一)。
2.曲靖市、玉溪市、大理州、楚雄州、红河州、德宏州、西双版纳州契约利用外资数增长4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数增长20%以上(具体指标见附属档案一)。其中,曲靖市实际到位外资增长40%。
3.怒江州、迪庆州、文山州、昭通地区、保山地区、思茅地区、丽江地区、临沧地区,契约利用外资数增长3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数增长20%以上(具体指标见附属档案一)。
(二)省直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昆明市、曲靖市、怒江州政府负责推进的省级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要取得实质性或阶段性进展(具体任务见附表二)。
(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资办牵头,建立我省“十五”招商项目库及推介体系。按照西部大开发云南行动计画和云南省“十五”计画的要求,从各地、各部门项目库中筛选出建设条件成熟、市场前景好、预期收益明显的300个以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引资总额达到100亿美元以上,其中,2001年要完成30个重点项目的包装,项目引资总额达45亿美元。要按国际惯例进行整理,使项目前期工作达到预可研深度。
(四)省外办、省侨办、省台办、省贸促会,省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办事处等涉外部门,今年要邀请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2--3户到云南考察洽谈招商项目。
(五)省政府法制办要配合各部门和企业做好利用外资的法律服务工作。
附:1.2001年各地州市、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任务指标分解表

2.2001年省级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任务分解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标 签

搜索
随机推荐

Powered By 种豆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