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百科综合 / 正文

新编经济法系列教材:涉外经济法新编

(2020-07-27 08:58:08) 百科综合
新编经济法系列教材:涉外经济法新编

新编经济法系列教材:涉外经济法新编

《新编经济法系列教材:涉外经济法新编(第2版)》由复旦大学出版社策划、编辑并出版,覆盖经济学所有主干课程及主要专业课,每章后有思考题,书末附有案例题,知识广,信息多,编排体系合理,适合各大专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师生和涉外经济管理、实务人员。

基本介绍

  • 书名:新编经济法系列教材:涉外经济法新编 
  •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 页数:446页
  • 开本:32
  • 定价:20.00
  • 作者:施正康 陈明皓
  • 出版日期:2008年8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9787309028355
  • 品牌:复旦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新编经济法系列教材:涉外经济法新编(第2版)》包涵了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和经典思想,又反映出经济学研究的最新动态与前沿活动,集理论性与实用性于一体,融新颖活泼的特点与严谨客观的作风于一炉。《新编经济法系列教材:涉外经济法新编(第2版)》已被全国各地的财经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师生广泛选用,受到好评。

图书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涉外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涉外经济法的渊源
第四节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第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关係
第一节涉外经济法律关係的概念
第二节涉外经济法律关係的要素
第三节涉外经济法律事实
第三章涉外代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涉外代理的概念
第二节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第三节代理的有效和无效
第四节涉外代理的种类
第五节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第四章涉外契约法律制度
第一节涉外契约法概述
第二节涉外契约的订立
第三节涉外契约的履行
第四节涉外契约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五节违约责任
第六节涉外契约的担保
第五章涉外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涉外货物买卖法概述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
第三节涉外货物买卖契约
第六章涉外支付工具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涉外结算和支付的货币
第二节涉外票据法概述
第三节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七章涉外支付方式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涉外支付方式概述
第二节信用证
第三节国际贸易支付协定
第八章涉外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第一节涉外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二节涉外铁路货物运输法
第三节涉外航空货物运输法
第四节涉外货物多式联运法
第五节涉外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九章涉外贸易管理法
第一节涉外贸易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
第三节海关法
第四节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节反倾销和反补贴法
第六节涉外产品责任法
第十章涉外金融法
第一节涉外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涉外金融机构管理法
第三节外汇管理法
第四节涉外信贷法
第五节涉外担保法
第六节涉外证券融资法
第十一章涉外税法
第一节涉外税法概述
第二节涉外流转税法
第三节涉外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节涉外个人所得税
第五节涉外财产税法
第六节国际双重徵税及逃避税
第十二章涉外投资法
第一节涉外投资法概述
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第四节外商企业的出资方式
第五节灵活投资方式
第十三章涉外智慧财产权法
第一节涉外智慧财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涉外专利法
第三节涉外商标法
第四节涉外技术转让法
第五节涉外着作权法
第十四章涉外纠纷处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涉外契约争议的解决
第二节涉外行政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涉外经济仲裁法
第四节涉外经济诉讼法
第五节司法协助
附涉外经济纠纷案例30题

文摘

着作权页: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只需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範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主债权债务的转让和变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保证人在原担保範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契约中另有规定。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变更主契约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新增加的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法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可以免除自己的保证责任。
三、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供作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一)抵押权的法律特徵
1.从属性。抵押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其效力决定于主债权。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权与债权一起转让给第三人,但不能只出让债权而保留抵押权,也不能只出让抵押权而保留债权,更不能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出让给两个人。

标 签

搜索
随机推荐

Powered By 种豆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