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开办费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也包括筹建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但不包括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和所包括的开办期间,应由合营双方协商决定。开办费一般有谘询调查费、人员培训费、筹建人员工资及其他筹建费用等。合营企业筹建期间为进行建设所发生的拆迁费、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应列入工程成本,不作为开办费。合营各方应订明开办费的具体开支範围与费用标準。
根据合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每年的摊销额不得超过20%,即摊销年限不得小于5年。企业如要按较长的年限分摊,应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但不能超过契约规定的合营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