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获得经营收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这里的机构、场所,是指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採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及营业代理人。所谓营业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种受外国企业委託代理行为,从事经营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1)经常代表委託人接洽採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契约,代为採购商品;(2)以委託人签订代理协定或者契约,经常储存属于委託人的产品或者商品,并代表委託人向他人支付其产品或者商品;(3)有权经常代表委託人签订销货契约或者接受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