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由合营者相互协商为经营共同事业而组成的法律实体。这种类型的合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由合营者相互协商为经营共同事业而组成的法律实体。这种类型的合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合营者的出资分成股份,各方按照自己出资的比例对企业行使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企业有一定的管理机构,作为法人的代表。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比利时的合资公司均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