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企业又称“股权式合资经营企业(EquityJointVenture)”。由合营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为经营共同事业所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实体。能独立以自己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能独立参加诉讼。合营者的出资分成股份,各方按出资比例,对企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企业有一定的管理机构,如董事会,合营者大会,业务委员会等,做为法人的代表。根据合营者参与权比例的大小,可分为对等型(eqvualpartner)、参与型(associate)、联合型(participation)。
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契约中约定。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