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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0-02-13 08:27:30) 百科综合

安宁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安宁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安宁市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安宁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地区:安宁市
  • 颁布时间:2014年4月22日
  • 颁布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导语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3〕2号)档案精神,结合《安宁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安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安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指导和加强全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特编制本方案。

正文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徵
根据《安宁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安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相关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78处,灾害类型以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为主,其中滑坡18处,土石流6条,地面塌陷5处、不稳定斜坡51处。全市9个街道办事处内均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连然、草铺、八街等街道办事处境内分布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土石流等。地面塌陷则主要分布于禄脿街道办事处北沖村委会李家院村、摆衣甸村等地。不稳定斜坡分布较为分散,主要分布在八街、县街、太平、温泉、草铺等街道办事处境内的部分村寨和一些矿产资源开採、道路交通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域。
(二)2013年地质灾害危害简况
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统计,安宁市境内2013年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处,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2012年相比均有明显减少和降低。
(三)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 致灾因素预测
降雨趋势预测:据昆明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2014年降雨趋势预测,预计昆明地区2014年降水量在850至950毫米左右,较历史同期属略少。1月至4月降水量较常年略少,5月降水量较历史同期略多,雨季在5月中旬前后开始,较历史同期属略早。主汛期6月至8月,降水量为500至600毫米左右,较常年属正常至略少。汛期局部地区有洪涝灾害发生。9月至10月大部地区有5至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于10月上旬前后结束,较历史同期属稍早。
因主汛期天气变化极为複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强降雨天气较为频繁,局部地区单点暴雨及长时间连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人为致灾因素:随着道路交通、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加之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使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受到不同程度改变和破坏,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渐增加,致使地质灾害活动进一步加重。安宁新城区建设、新农村及城镇化建设、昆明—广通铁路複线禄脿北沖段、高速公路沿线等已建和拟建工程施工区,仍可能成为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段。特别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使地质环境遭到破坏,矿山地质灾害面临着频发的局面。如草铺、县街、八街等街道办境内的已建或新建矿山,仍可能成为地质灾害的高发区段。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是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致灾因素。
2. 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现状和危害特徵,结合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活动特点综合分析,预测2014年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仍以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为主,威胁危害对象主要以村寨、基础设施和矿山企业等为主。在山区农村,以自然因素或人工切坡诱发的小型滑坡和不稳定斜坡为主,在新建铁路、公路沿线和矿产资源开採区(露天採区人工边坡和弃土弃渣堆积区),以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滑坡、土石流和不稳定斜坡为主,局部地段(如李家院、大栗树、摆衣甸村附近地区)还可能发生地面塌陷等灾害。受降雨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6~10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範期。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虽然在时段上具有不确定性,但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仍较高。
二、地质灾害防範区和重要灾害隐患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
根据《安宁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安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结合安宁市地质灾害分布特徵,将安宁市境内划分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两个级别(见附属档案1)。
1.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
主要分布于安宁市北部、西部和南部地区,包括青龙、禄脿、温泉、草铺、县街和八街街道办事处的部分地区,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较为複杂,地质构造活动强烈,岩石破碎,加之地形高差变化大,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矿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特别是区内铁矿、磷矿等矿产资源丰富,开採周期较长,开採规模大、範围广,对地质环境的改变破坏较明显,因採矿活动诱发和加剧了区内滑坡、土石流及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发生,其危害将会逐渐加重。
2.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
位于安宁市中东部,为城市建设区和主要能源加工基地,地形相对较平缓,地质灾害不发育,区内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是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总体上地质灾害活动较弱。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範区
地质灾害防範的重点区为危害较严重的滑坡、土石流及不稳定斜坡分布地带,新建和改建的铁路、公路沿线因工程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区、地下隧道施工区附近地段、採矿活动强烈区(段)。要重点防範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特别是防止工程活动引发的边坡失稳、地面塌陷等灾害。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特徵和威胁危害,将地质灾害分布相对集中区(段)和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段)确定为重点防範区,并将存在较大隐患的地质灾害危害点划为重点防範点。全市划分为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範区,重点防治区面积255.6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19.3%(见附属档案2)。
1. 牛厂箐-李家院重点防範区(A1)
该区位于安宁市西北部,面积约30.9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3%。该防範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分布危害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其中滑坡1个,地面塌陷3个。灾害主要威胁村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应重点防範区段内滑坡、地面塌陷的进一步变形破坏,对人员构成危害和造成新的财产损失。
主要防範及防治措施:
(1)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昆明—广通铁路複线横穿北沖村委会境内,并以地下隧道方式通过,昆广铁路複线安禄隧道施工后,致使北沖附近地区地下水补、逕、排条件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诱发了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和泉水乾涸等地质环境问题,应加强防範工程活动诱发的地面塌陷、开挖边坡失稳等灾害。
(2)对牛厂箐滑坡受威胁村民实施搬迁避让措施,防止滑坡进一步发展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李家院村受塌陷危害的6户村民已採取搬迁避让措施,应宣传、禁止村民在受损危房内居住。加强监测,若塌陷变形範围进一步扩大,可能对周边其它村民构成危害,应採取主动搬迁避让措施。
(4)对李家院、大栗村、摆衣甸村附近地区泉水断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专项调查,进一步查明诱发因素和危害,提出防治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多方筹措资金,解决村民的生活水源问题,保障村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2. 争箐-箐门口重点防範区(A2)
该区位于安宁市北部,面积约50.4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82%。该防範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小型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威胁危害对象为村民生产生活安全,应重点防範区段内滑坡、不稳定斜坡的进一步变形破坏,对村民安全构成威胁危害。防止村民开挖边坡建房等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主要防範及防治措施:
(1)结合集镇和新农村建设,对村民新建房屋进行合理规划布局,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高陡边坡下建房和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活动。
(2)禁止村民和其他企业随意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
(3)对箐门口、邑尾里两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採取地表排水、砌筑挡墙等工程措施,可有效预防和减轻其危害。
3. 连然-法华寺重点防範区(A3)
该区位于安宁城区及附近地区,面积31.08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2.35%。该防範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灾害类型以小型滑坡为主,威胁对象为学校、城市道路及房屋建筑等。区内职业中学滑坡、煤气公司滑坡已採取工程治理措施,地质灾害危害明显减速轻,应重点防範区段内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
主要防範及防治措施:
(1)控制和限制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禁止工程建设大开大挖活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及时採取工程防护措施。
(2)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3)职业中学滑坡治理工程已全面完工,除加强防治工程管理外,还应对防治效果进行监测。
4. 王家滩-车铺里重点防範区(A4)
该区位于安宁市中部,面积约53.6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06%。该防範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区内铁矿、磷矿等矿产资源较丰富,採矿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以矿产资源开採活动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土石流灾害为主,主要危及矿山採矿人员和设备安全,使附近地区村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应重点防範区段内不稳定斜坡变形失稳形成滑坡、土石流灾害,防範矿山尾矿库或弃土堆存区受降雨条件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要防範及防治措施:
(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矿山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
(2)因工程建设和採矿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其稳定性较差,要採取降低坡度、削坡减载和生态恢复等措施,消除其隐患。
(3)王家滩小鹰窝一带沟谷内堆积的鬆散物,要採取清除和加固拦砂坝等措施,防止受强降雨引发土石流灾害。
5. 大石庄-招坝重点防範区(A5)
该区位于安宁市南部,面积约58.8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46%。该防範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灾害类型以村民切坡建房和矿产资源开採形成的不稳定斜坡为主,主要危及村民生产生活和矿山採矿人员安全,应重点防範区段内不稳定斜坡变形加剧,危及人员安全和造成财产损失,防止工程建设及矿产开发诱发新的滑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
主要防範及防治措施:
(1)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段内进行工程建设和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採活动。
(2)禁止区内村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建房或其它工程建设活动。
(3)对中所村、招坝村、竹园村等地危及村民居住安全的斜坡地段,要积极多方筹措资金,採取砌筑挡墙、地表排水等工程措施,消除其潜在危害。
6. 金竹箐-红坡重点防範区(A6)
该区位于安宁市西南部,面积约30.7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32%。该防範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区内矿产资源开採历史悠久,採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改变较为严重,尾矿堆积区形成的不稳定斜坡,是产生滑坡、土石流灾害的主要隐患。上金竹箐、下金竹箐村村后山坡地形陡峻,斜坡稳定性差,要重点防範区段内不稳定斜坡变形失稳引发滑坡、土石流灾害,危及民众安全和造成经济损失。
主要防範及防治措施:
(1)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防止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继续恶化。
(2)对工程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採取降低坡度、削坡减载、生态恢复等措施进行防範。
(3)金竹箐村(上金竹箐、下金竹箐)受地质灾害潜在危害严重,于2013实施搬迁避让措施,目前搬迁项目已基本结束,待工程全部完工后,应宣传、禁止村民在原危房内居住,防止造成危害。
除上述区域外,其它地区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减轻水土流失,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对危害严重的灾害点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根据灾害发展及危害,应採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防範。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确定原则
(1)对集镇、村庄、学校、工矿企业等居民点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威胁交通干线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3)已造成过重大经济损失、仍可能复活并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特徵
按照上述原则确定2014年度重点防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4个,险情等级均为小型。各隐患点的潜在危害及防治措施见附表4。
所列2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徵及危害现状而确定的,为2014年度重点防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活动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中,除上述灾害点外,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仍应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根据其动态变化,适时调整防治级别和採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範围
安宁市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地形较陡的斜坡及沟谷地带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主要威胁对象为集镇、学校、村庄和基础设施及矿山企业等。分布于城镇区的地质灾害点较少,但其危害和危险性较大,是地质灾害防範的重点。
新建和改建的铁路、公路沿线发生滑坡、土石流和地面塌陷和边坡失稳产生的灾害,可能掩埋沖毁桥涵、隧洞、路基路面,致使交通中断危及行车和人员安全,地面塌陷(如李家院、大栗树村、摆衣甸等地)对村民生产生活构成危害。安楚公路、昆安公路、安海公路、昆广複线、安晋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区(段)可能成为地质灾害危害较重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破坏日趋严重,因採矿活动诱发的滑坡、土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其潜在危害和发展趋势将更加活跃,特别是因採矿活动顺坡堆放的大量剥离土体和沿沟堆存的尾矿废渣极易形成新的滑坡、土石流灾害,使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危害。
四、重点防範期
安宁市主汛期为6~8月,考虑到地质灾害发生的滞后效应,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範期为6~10月。除上述重点防範期外,凡连续5日累计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连续乾旱后突降暴雨时段,应按地质灾害重点防範期工作要求部署各项防範措施。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管理措施
1.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由安宁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务、交运、气象等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核实排查,查明重要灾害点分布特徵、威胁对象及影响範围,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範期和主要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厂矿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检查、排查工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防灾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对危及人员安全的要及时发放隐患通知书。
2.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安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彻底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和採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3.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对地质灾害隐患大、环境地质问题突出的矿山,由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矿山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未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补编,并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档案要求,安宁市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财政能力统筹安排,对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程经费,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给予帮助,同时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和採取政府适当补助、受灾害威胁危害的个人或企业自筹等办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责任人惩处力度。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限期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并对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二)培训宣传措施
继续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工作。由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和管理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群测群防工作,培训方式可採用举办培训班或请专业人员和有经验的群测群防人员到灾害点现场传授经验和指导。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範区,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提高民众的防灾意识和临灾状态下自救、互救能力。
(三)搬迁避让措施
採取主动搬迁避让措施,是避免遭受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有效措施,对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居住地,通过工程治理措施难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或治理难度和投资均较大,应採取主动搬迁避让措施,搬迁新址区要选择地形条件较好地段,并根据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进行统一规划和实施。对于稳定性较差和尚未採取工程治理措施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雨或遇暴雨时段,应暂时撤离危险区进行避让,保障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取得的成效,目前仍有一些灾害点存在较大隐患,为了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危害,计画2014年度对以下地质灾害点採取搬迁避让或部分搬迁避让措施,并在遇暴雨天气及其它原因导致险情出现时採取临时避让措施。2014年度需搬迁或部分搬迁和临时避让的灾害点(见附属档案3)。
(四)监测预警措施
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危害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使监测预警工作规範化和制度化,同时要制定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群测群防点分级管理要求,各级群测群防网路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级群测群防网路是保证群测群防网路协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市、街道办、村(居委会、社区)三级群测群防网路应按《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要求,逐级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通过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路协同工作,才能保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正常运行。
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由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威胁公路、铁路、通讯、水利、水电设施及矿山和城镇建设等的地质灾害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业主负责组织监测。市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及各部门必须要落实监测对象和监测责任人,监测预防责任人要对监测预防工作负责,监测责任人要在汛期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徵(地声、泉水变浑、泉水乾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的巡查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準确的预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街道办事处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定明显警示标誌,採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五)调查区划措施
地质灾害活动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完善群测群防网路建设,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预警避灾措施的重要依据,是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重要措施。应将调查出的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路,将地质灾害危害较严重的地区划为重点防治区,作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六)工程治理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可以缓解或消除地质灾害的威胁危害,对危害大而其它措施又难以奏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须採取必要的工程防治措施进行防治,以防止其活动和危害进一步加剧。防治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以工程治理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为主,力争以经济有效的治理工程达到最佳的防治效果。根据地质灾害危害及诱发因素,工程防治措施可採用清挖、挡墙工程、抗滑桩工程等方法,对于地质灾害规模较小或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般可採用地表排水、削坡减载、降低坡度等简易工程措施进行防治。生物防护是水土保持的根本措施,具有投资少、收效大的效果,能从长远和根本上改善和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遏制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发展,达到防治地质灾害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遵循“先急后缓、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根据实际情况,採取行之有效地工程措施进行防治,防治经费以受益者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计画2014年对危害较严重的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採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措施。採取工程防治措施的灾害点(见附属档案4)。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于人为诱发或有受益者的,由诱发人或受益者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有关部门除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外,还应及时採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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