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川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龙川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指导我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有效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龙川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龙川县2014年气象趋势预测,特制订龙川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坚持行政法人负责制和“属地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确保全全为原则;落实统筹规划、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分工协作、群测群防、群策群力的工作方式。
二、我县地质灾害概况与发展趋势预测
截至2013年12月止,全县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6处(祥见附属档案1),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或特大隐患点16处(祥见附属档案2),威胁总计337户10667人,潜在经济损失总计约11430万元。由于我县地处粤北山区,地质结构複杂,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中、北部地区,表现出点多、面广、受威胁人数多、突发性强、危险性大等特点,在2013年我县受极端天气和“尤特”、“潭美”等颱风影响,特别是5到7月份强降雨沖刷,全县各镇出现不同程度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共71处,直接经济损失257.9万元,并造成2人死亡。
根据龙川县气象局预测的2014年气候趋势,我县天气气候覆杂多变,全年降雨量比往年多1成左右,汛期降雨量集中期内我县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性地质灾害。回顾2005年百年一遇的洪灾和2012年、2013年我县地质灾害频频发生,龙川县2014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紧迫,责任仍然重大,任务依旧繁重。
三、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是各镇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六到位”(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和领导干部分片包乾责任到位)。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并根据《龙川县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府办[2012]14号)和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编制镇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排查确认的在册监控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明确领导干部分片包乾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督促各隐患点建设单位(业主)责任人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和防治工作人员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开展防灾避险演练。汛期即将到来,各镇、村(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人员应做好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灾情趋势分析研判和灾险情上报等準备工作,切实做到地质灾害隐患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撤离、早治理,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参与各镇政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群测群防网路建设、灾情趋势分析研判、抢险救灾和灾险情应急调查等工作,并按照各部门职责及时上报灾险情。
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意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保障机制,根据本镇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常性巡查监测预防体系。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民众做到“六个自我”(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範、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公众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的能力。各镇负责指导并监督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和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三查制度”:一是汛期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辖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二是汛中开展对在册监控隐患点和有人居住高陡边坡进行巡查、监测和应急调查,并根据县气象局和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及上级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工作;三是汛期后进行核查、複查和总结。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一旦发生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监控点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防治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2014年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
我县4至10月份主汛期降雨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该时段是颱风暴雨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因此,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防範重点是暴雨中心地带、中北部山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特别是要以本方案列出(见附属档案1)的86个地质灾害隐患监控点为特重点防範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範人为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切坡建房、筑路和修建水利时未及时进行工程支护,而影响或破坏岩土体和地下水的天然稳定平衡状态,诱发地面下沉或塌陷以及边坡失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和《龙川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划分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段,将我县划分为以下七个地质灾害防治区域。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麻布岗镇—岩镇—廻龙镇—车田镇—黄石镇—黎咀镇—四都镇—铁场镇—老隆镇—通衢镇—紫市镇。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细坳镇—赤光镇—丰稔镇—佗城镇。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细坳镇—上坪镇—麻布岗镇—田心镇—铁场镇—登云镇—义都镇—佗城镇—鹤市镇—黄布镇—紫市镇。
(四)重点防範的街镇:麻布岗镇、细坳镇、黎咀镇。
(五)重点防範交通干线:本县範围内公路、铁路交通沿线。
(六)重点防範的中、国小校:(见附属档案3)
(七)重点防範的水利工程:我县残、危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两岸防护。
五、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以及监督用地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卡”,成立抢险救灾领导机构,建立镇、村(居)、村民小组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路,组建抢险救灾队伍,配备抢险救灾装备,备足救灾物资,建立防灾、避灾、治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有人居住的高陡边坡地段的巡查和监测,并责成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点、点不漏户、户不漏人,形成点点有人抓,户户有人管的强大群测群防体系。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收集,加强与水利、国土、住建部门沟通协作,及时向各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各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特别是暴雨、持续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前期气象预报,及时将预报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转告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在科学指导下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我县水利工程设施沿线、江河水域、山塘水库、水土保持、山洪地质灾害、土石流和本部门办公、宿舍等场所以及直属或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排查、巡查、监测、应急处理和治理或监督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和队伍,加强与各镇人民政府联繫,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我县辖区内职责範围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县教育局:负责我县大中专院校、中国小校、幼稚园和本部门办公、宿舍等场所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排查、巡查、监测、应急处置、治理或监督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编制本部门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师生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临灾紧急避险演练,确保受学校地质灾害威胁的师生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我县县道、乡道、村道和本部门办公、宿舍等场所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排查、巡查、监测、应急排险和治理或监督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与各镇人民政府联繫,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我县範围内县道、乡道和村道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在安全範围内设立警示标誌,及时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治理,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设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道路畅通。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我县规範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及本部门办公、宿舍等场所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负责我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管和地质灾害发生后建筑物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特别是汛期)组织技术人员,与各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在建和已建主体及附属工程进行检查,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各镇的城乡规划办业务人员培训学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规划建房用地知识。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等工程建设用地规划,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早日实现居无险地的目标。
县公路局:负责我县範围内国道、省道和本部门办公、宿舍等场所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排查、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成立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应急机械和抢险救灾设备,定期组织人力,对本县範围内国道、省道沿线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协助当地政府撤离受威胁人员和财产,设立警示牌、警戒线,及时规範治理,保障道路畅通,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旅游局:负责我县旅游景点地质环境及本部门办公、宿舍等场所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成立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备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加强与景点所在镇人民政府联繫,定期或不定期(特别在汛期)对全县旅游景点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定期对导游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教育和紧急避险技能演练,通过导游向游客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县广播电视台:广泛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广播、电视及时滚动发布龙川县最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以提高公众防御地质灾害意识。
县财政局:负责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和本部门办公、宿舍以及下属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排查、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成立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项资金和应急抢险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和质效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县地质灾害灾情上报和协助各镇人民政府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落实本部门办公、宿舍以及下属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排查、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治理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小分队。严格要求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禁在高切坡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批准建设用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採计画时,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县民政局:负责我县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救助、安置和本部门办公、宿舍等场所以及下属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排查、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治理地质灾害。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小分队。协助各镇人民政府做好调运救灾物资和及时设定避险场所,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乾净水喝、有地方住。核实灾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救助灾民的安置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护和全县卫生医疗场所以及下属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排查、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治理地质灾害。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护长效机制,在县级医院和各镇卫生院成立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护小分队。负责调度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药物、救护车,确保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中救护人员和救护所需设备及时到位,责任到位,救死扶伤精神到位,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和疾病的传播蔓延,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物等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应急办: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协调、组织实施、信息传输等工作,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所涉及的全县重要工作事件提出建议。建立应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预案管理体系、预报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善后处置体系。检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完善镇级《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直有关部门《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回响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应急抢险救灾知识培训与指导,督促、检查、指导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主体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实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督促检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县林业局、公安局、人民武装部、经贸局、供电局应按照《龙川县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府办[2012]14号)的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科学统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镇政府应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主管部门,在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控点(见附属档案1)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隐患点应急预案,落实具体防灾和整改措施,指定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制定紧急防灾避让路线和安置点。要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複查、应急处置、整改和整治工作,并根据《龙川县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府办[2012]14号),建立防灾、避灾、防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书”,形成镇不漏村(居),村不漏点,点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强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路体系,确保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监控点不发生人员伤亡。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龙川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年-2020年)为指导,科学统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有规划、有部署和有落实。在编制村庄、集镇、村民建房等用地规划和矿产资源开採规划,必须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必备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镇,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早日实现居无险地的目标。
七、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
地质灾害防治涉及千家万户,做好群测群防工作需要全民参与。依据《龙川县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的三、四月份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月,要求各镇各部门各村(居)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悬挂宣传标语、出版学习专栏、广播电视、宣传车下乡等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把地质灾害预防延伸到基层,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增强广大干部民众和学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要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努力做到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确保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受威胁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应急避险技能学习,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示、督查、告知等手段,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重预防山区村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生产引发突发性的安全生产事故。
八、重视预警、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的準备
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的信息,各镇各部门要扎实有效进行地质灾害防御应对和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并及时统计上报预警发布后本地区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情况。县气象局要加强与国土、水利、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沟通协作,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科技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平台建设。
九、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在汛期前做好本辖区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对研判确认的隐患监控点要登记造册,确认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发放“工作责任卡”和“避险明白卡”。定期对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民众进行制度学习和防治知识宣传。各镇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轮流值班制度、巡查监测制度、灾险情应急处置制度、灾险情速报和月报制度、领导分片负责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以及《龙川县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府办[2012]14号)的相关工作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民众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範、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民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镇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路线,安全转移并安置受威胁人员,按规定及时準确上报灾险情信息。
十、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县、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国土、住建、公路、交通、水利、旅游和教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点(段、区)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照“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威胁公路、水利、学校和旅游景区(点)等有责任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镇政府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
十一、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或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用地,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