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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0-05-15 14:24:13) 百科综合

遵义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遵义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遵义市人民政府2013年制定的一项方案。

遵义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档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情况
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共1680处,共发生地质灾害64起(滑坡50起,崩塌12起,地面塌陷1起,土石流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15万元。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特点:一是地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土石流,分别占灾害总数的68.57%、21.31%、4.82%、3.63%和1.67%;二是发生灾害集中在汛期(5至9月),期间共发生地质灾害58起,占全年的90.6%;三是从空间分布上看,习水县、赤水市、正安县、凤冈县和仁怀市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占灾害总数的67 %,其它地区发生地灾害相对较少。
2012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新增30起,无人员伤亡。成功预报6起地质灾害,避免了近603人的伤亡,保护了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与2011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总数减少33.3%。
二、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徵,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徵、形成机理,以及市气象台2013年度气象预测类比分析,全市地质灾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发生机率较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占比例较重。主要灾种是滑坡、崩塌、土石流,其中滑坡所占比例较重。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预计2013年主汛期(5-9)月遵义市大部地区总降雨量偏多,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旱涝交替出现,主要气象灾害以暴雨洪涝灾害为主,主要出现在5月中旬至8月下旬,此间雨水集中,多大雨、暴雨天气过程,个别地方还可能出现大暴雨,局部洪涝灾害重。
三、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及监测重点
一是矿山企业集中区——主要分布习水、桐梓、仁怀、遵义、红花岗等县(市、区)的煤矿、採石场、锰矿等矿山企业集中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地裂缝、塌陷、崩塌等为主。二是主要公路沿线部分地段——新建仁赤高速、兰海高速遵崇段、茅台高速公路、303省道、茅习公路、习新公路、桐梓至容光等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土石流等为主。三是部分城(集)镇建设区——工程不合理开挖、切坡且採取防治措施不当,或未採取防治措施而诱发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2.採用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坚持“谁破坏、谁引发、谁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调动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民众,甚至全社会的力量。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职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二是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四是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计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五是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和制定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六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政府部门和民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七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的检查,督促部门採取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八是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赶赴现场,採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部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灾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交通、公路、水利、教育、规划、经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下属部门、单位提出防灾要求,责成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项目业主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积极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对隐患点採取措施,排除险情;回响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各项行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机关、学校等,对各在建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三)主要预防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本级政府批准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群测群防网路。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路体系,落实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落实监测经费,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实战、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能力。
2.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各地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全省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统一部署,对承担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其在当地开展野外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督促其及时到位,抓紧调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各专业队伍要及时汇总上报调查数据,以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力量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好适时分析,完善各项防灾措施。
3.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等,要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强降水天气过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範措施。
4.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县级人民政府要设定明显警示标誌,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组织有关部门採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举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征地、建矿山等都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规定实行备案登记。
6.组织重大隐患点治理。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地段(点)制定防治方案,避免重大群死群伤地质灾害发生。需进行工程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项治理或积极申报争取上级立项治理;已经立项治理的项目,要落实匹配资金,指导和督促施工过程中招投标、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自觉防御能力。各级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宣传计画,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採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把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防御等基本知识向公众讲明白、讲清楚,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时期,要加大防治地质灾害的警示宣传工作。
五、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遵府办发〔2012〕131号)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启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级标準,要按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作出应急回响,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小型地质灾害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回响并负责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回响并负责处置;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或国务院抢险救援指挥部作出应急回响,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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