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救助管理站(海口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海口市民政局直属单位。
(一)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省、市有关档案规定,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管理。
(二)对因偶遇被抢、失窃、务工不着、无亲友投靠而食宿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可在查明情况、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救助。
(三)依据《关于做好海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做好定点医院收治流浪乞讨病人的身份甄别工作。
(四)依据《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 号)档案精神,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採取多种措施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