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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0-01-08 10:32:59) 百科综合

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遵义市发布的档案。

总则

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适用範围。
本预案适用于遵义市範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繫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为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遵义公路管理局、遵义高管处、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遵义供电局、电信遵义分公司、移动遵义分公司、联通遵义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转移安置、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新闻报导、善后处理等九个现场处置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三)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三是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负责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档案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四)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制订应急防治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4.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电力、商业、医药、铁路、民航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及乡镇企业及本行业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誌和範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市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民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民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8.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遵义公路局、遵义高管处: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两城区市政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负责组织、协调两城区市政公路的抢险救灾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範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市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7.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8.遵义供电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供电局管辖範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协助受损地区的电力设施产权管辖单位对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19.市气象局:负责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20.电信遵义分公司、移动遵义分公司、联通遵义分公司: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儘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预警制度

三、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民众;各单位和当地民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各项準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1)特大型、大型(I级,Ⅱ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局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通讯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4小时)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至国土资源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中型、小型(Ⅲ级,Ⅳ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局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及时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部门接到中型以上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应急办和省国土资源厅,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赶赴现场处置。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接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2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四、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Ⅰ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 (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 (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应急回响

五、应急回响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民众,对是否转移民众和採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誌,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民众转移避让或採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民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分级回响程式。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回响程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回响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回响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特大型、大型(Ⅰ、Ⅱ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採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採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採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应急回响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先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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