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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0-03-08 01:01:00) 百科综合

永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範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永济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永济实际情况制定《永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颁发机构:永济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4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範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1.4适用範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防範和应急处置。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运城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2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採取有关控制措施;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新闻机构通报事故相关信息;完成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承担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并负责应急救援中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组织应急处置和督查整改。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组织应急处置和督查整改。
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执法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盐务支局:负责组织食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配合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回响启动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範意见;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追蹤源头,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通知中毒食物或污染食物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及时查办或者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
(2)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检测评估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开展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
(4)综合协调组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协调工作,传达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任务措施的落实,评估应急处置的进程,并及时反馈。
(5)信息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5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各镇、街道应当参照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监测预警

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预警信息採集

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水利局负责採集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
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1233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3.2预警信息发布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信息的统一发布。

3.3预警信息处置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通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部门应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应急回响

4.1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各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
4.1.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
(5)接收食源性疾病人员(或食品安全事故损伤人员)救治的医疗机构。
4.1.2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业主及食品安全管理员;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4)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1.3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半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应当儘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繫人员及联繫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範和处置建议。

4.2事故分级及预警级别发布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重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四个等级,相应发布的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4.2.1事故分级
(1)特别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邻县(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b.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c.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危害严重,影响範围涉及3个以上镇、街道行政区域的;
b.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c.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d.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理的。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影响範围涉及2个以上镇、街道,给人民民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b.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c.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的;
d.活动期间发生的;
e.运城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运城市政府负责处理的。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影响範围涉及1个镇、街道,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b.造成伤害人数2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2.2预警发布许可权
(1)特别严重或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时, 报请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Ⅰ级预警或者Ⅱ级预警。
(2)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运城市政府发布Ⅲ级预警。
(3)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本级政府发布Ⅳ级预警。

4.3应急回响行动

4.3.1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回响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採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4.3.2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回响
(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及时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请求启动Ⅲ级应急回响。
(2)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及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繫,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各级或者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召集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到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者现场协同指挥。
(5)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可能涉及的其他县(市、区)通报有关情况。
(6)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3.3Ⅰ级和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回响
在国家及省、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4 回响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複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应急回响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应急回响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5 指挥协调

4.5.1进入Ⅰ级回响或者Ⅱ级回响后,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办直接指挥全市应对处置工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有关联络、协调和具体处置事项。
进入Ⅲ级回响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进入Ⅳ级回响后,事发地镇、街道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也可以发布Ⅳ级预警和应急回响,直接组织指挥。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回响启动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
4.5.2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预警和应急回响;
(2)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统一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者切断事故危害链。
4.5.3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事项决策建议;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5)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5.4建立通报制度
(1)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
(2)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其他地区的县(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

4.6 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採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採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

4.7 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启动应急回响的同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回响的建议,报启动应急回响的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回响结束。

5.善后工作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蹤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徵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儘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儘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产生、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报告以及结果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以此作为修改应急预案的依据。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具体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6.2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3 人员保障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範围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委託,立即採集样本,按有关标準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各镇、街道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及药品、医疗器械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7.培训演练

7.1 宣教培训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採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 应急演练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準备、协调和应急回响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附属档案

9.1永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9.2永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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