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永济市人民政府特制定《永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颁发机构:永济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4日
- 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科学应对,专业处置。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科学应对,专业处置。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1.4 适用範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永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火车站、驻永各通信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人武部、武警永济支队及各镇(街道)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股长及各基层所负责人组成。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火车站、驻永各通信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人武部、武警永济支队及各镇(街道)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股长及各基层所负责人组成。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配合省、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发生在本市範围内的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配合省、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发生在本市範围内的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
和市、各镇(街道)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办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 应急专家组职责
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採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专家与应急救援专家分别由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各确定两名专家报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类型、险情、灾情、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谘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
和市、各镇(街道)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办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 应急专家组职责
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採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专家与应急救援专家分别由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各确定两名专家报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类型、险情、灾情、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谘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4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导,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新闻中心: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準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导。
市发改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民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县级负担经费下拨、管理和监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物资、装备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害发展趋势的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组织专家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环保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沿线和危害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採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经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成支援灾区的生活必需品準备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食药局:保障灾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协调组织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应急药品的供应和储备。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旅游局和市文物局:组织协调旅游区和文物保护点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内及文物保护点附近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驻永各通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儘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市火车站: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儘快採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市人武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永济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导,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新闻中心: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準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导。
市发改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民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县级负担经费下拨、管理和监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物资、装备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害发展趋势的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组织专家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环保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沿线和危害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採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经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成支援灾区的生活必需品準备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食药局:保障灾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协调组织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应急药品的供应和储备。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旅游局和市文物局:组织协调旅游区和文物保护点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内及文物保护点附近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驻永各通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儘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市火车站: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儘快採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市人武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永济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安全保卫、综合保障、调查监测、新闻宣传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武警永济支队、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组成。
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 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武警永济支队
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人武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组成。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 转移安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市食药局、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组成。
负责灾害发生地民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工作。负责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等卫生安全。
2.3.4 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根据现场实际,是否建议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3.5 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永济支队
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 综合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气象局、驻永各通信公司、市供电公司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资金、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建立现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
2.3.7 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火车站组成。
负责组织专家和委託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进行调查,核实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位置、规模、直接经济损失、潜在的威胁对象和影响範围,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灾情监测,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8 新闻报导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由市新闻中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局、事发地镇(街道)组成。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导。
2.3.1 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武警永济支队、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组成。
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 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武警永济支队
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人武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组成。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 转移安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市食药局、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组成。
负责灾害发生地民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工作。负责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等卫生安全。
2.3.4 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根据现场实际,是否建议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3.5 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永济支队
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 综合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气象局、驻永各通信公司、市供电公司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资金、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建立现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
2.3.7 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火车站组成。
负责组织专家和委託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进行调查,核实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位置、规模、直接经济损失、潜在的威胁对象和影响範围,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灾情监测,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8 新闻报导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由市新闻中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局、事发地镇(街道)组成。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导。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镇(街道)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1.2 编制隐患点应急预案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将“隐患点应急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3.1.3 地质灾害巡查、监测
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的队伍、制度,隐患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发布人等群测群防网路体系,配备巡查、监测预警的车辆、通讯等设备,加强对责任人、巡查人员和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各镇(街道)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1.2 编制隐患点应急预案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将“隐患点应急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3.1.3 地质灾害巡查、监测
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的队伍、制度,隐患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发布人等群测群防网路体系,配备巡查、监测预警的车辆、通讯等设备,加强对责任人、巡查人员和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3.2 预警
3.2.1 信息收集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情况的收集、分析、研判,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掌握降雨趋势,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的防範和应急準备工作。
3.2.2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四个级别:四级为有一定风险;三级为风险较高;二级为风险高;一级为风险很高;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情况的收集、分析、研判,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掌握降雨趋势,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的防範和应急準备工作。
3.2.2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四个级别:四级为有一定风险;三级为风险较高;二级为风险高;一级为风险很高;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 预警信息发布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我市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手机简讯向群测群防员传送,通过网路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範围和可能性大小。
当隐患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简讯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民众报警,同时向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範围。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我市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手机简讯向群测群防员传送,通过网路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範围和可能性大小。
当隐患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简讯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民众报警,同时向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範围。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及村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或个人要对照“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準备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行动。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2)三级(黄色)预警行动。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3)二级(橙色)预警行动。
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严密巡查监测,做好应急抢险準备工作,发现异常採取避让措施。
(4)一级(红色)预警行动。
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準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及村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或个人要对照“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準备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行动。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2)三级(黄色)预警行动。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3)二级(橙色)预警行动。
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严密巡查监测,做好应急抢险準备工作,发现异常採取避让措施。
(4)一级(红色)预警行动。
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準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 地质信息报告
4.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4.1.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
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
质灾害灾情。
4.1.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1.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
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
质灾害灾情。
4.1.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分级回响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回响程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
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回响。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基层民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回响分为:I级回响、Ⅱ级回响、Ⅲ级回响。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研判形势,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回响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并迅速将指挥部的决定传达到相关成员单位。
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回响。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基层民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回响分为:I级回响、Ⅱ级回响、Ⅲ级回响。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研判形势,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回响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并迅速将指挥部的决定传达到相关成员单位。
4.2.1 Ⅰ级回响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回响。
省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部署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生活救助物资,抢险被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根据需要请求国家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当国家层面启动应急回响并组织指挥时,按照国家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运城市应急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和搜救工作,採取应急措施,加强巡查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预警信号发布人和该区域内的民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誌;组织受威胁民众转移避让。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回响。
省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部署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生活救助物资,抢险被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根据需要请求国家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当国家层面启动应急回响并组织指挥时,按照国家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运城市应急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和搜救工作,採取应急措施,加强巡查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预警信号发布人和该区域内的民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誌;组织受威胁民众转移避让。
4.2.2 Ⅱ级回响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运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回响。
运城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及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採取应急措施,加强巡查监测,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协调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物资,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根据情况请求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当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回响并组织指挥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预警信号发布人和该区域内的民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誌;组织受威胁民众转移避让。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运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回响。
运城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及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採取应急措施,加强巡查监测,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协调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物资,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根据情况请求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当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回响并组织指挥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预警信号发布人和该区域内的民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誌;组织受威胁民众转移避让。
4.2.3 Ⅲ级回响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回响。
运城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县级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运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跟蹤掌握情况,做好扩大回响的準备。
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预警信号发布人和该区域内的民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誌;组织受威胁民众转移避让。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回响。
运城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县级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运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跟蹤掌握情况,做好扩大回响的準备。
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预警信号发布人和该区域内的民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誌;组织受威胁民众转移避让。
4.2.4 应急回响结束
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批准,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回响结束。
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批准,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回响结束。
4.3 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4.3.1 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镇(街道)、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覆核确认,及时採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运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3.2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蹤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地质灾害险(灾)情变化情况,要随时进行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形成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蹤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採取的防範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5.2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範工作。
5.3 灾后重建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对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 应急资金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準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3 应急物资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 通信保障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网际网路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5 应急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掌握应急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道)及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7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发布按《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导应急预案》执行。
6.8 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
8 责任与奖惩
市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23日印发的《永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14〕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