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州住房公积金
- 特点:强制性、长期性、专用性和保障性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係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长期性、专用性和保障性。
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的,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提取和使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也是住房公积金与银行储蓄的根本区别。
长期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金,它贯穿于整个劳动就业过程,不论工作是否调动,还是单位发生变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必须履行,且长期坚持下去。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职工个人住房建设的基金。它的使用方向是特定的,只能用于职工购建、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作他用。
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
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的,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提取和使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也是住房公积金与银行储蓄的根本区别。
长期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金,它贯穿于整个劳动就业过程,不论工作是否调动,还是单位发生变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必须履行,且长期坚持下去。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职工个人住房建设的基金。它的使用方向是特定的,只能用于职工购建、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作他用。
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
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準予贷款或者不準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準予贷款的,由受委託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实施办法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