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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0-03-02 21:32:14) 百科综合

邢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邢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介绍

  • 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
  • 联繫电话:0319-2255121/2265121
  • 许可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繫地址: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许可条件

借款人按照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符合贷款条件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在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处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2份,借款人户口本中未能反映婚姻关係状况的,提供婚姻证明或单身、离异、丧偶证明原件及複印件2份
3、借款人与配偶签定的《共同还款责任确定书》
4、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婚姻关係证明原件及複印件,对单身、离异、丧偶的担保人需提供单身、离异、丧偶证明原件及複印件;担保人夫妻双方签订《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权益承诺书》
5、根据不同的购房种类,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①《商品房买卖契约》、首期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複印件2份②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同一工程项目的三证由售房单位提供一次即可,中心核实原件留存複印件1份)
(2)购买旧城改造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 ①《购房契约(协定)》、首期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複印件2份②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注:上述证件由售房单位提供一次即可,中心核实原件留存複印件1份)
(3)购买二手房 ①对未办理房屋过户的,借款人需提供卖方房产证、符合规定的《购房契约(协定)》原件及複印件2份、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②对房屋过户后不满一年的,借款人需提供《购房契约(协定)》、借款人所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契税纳税申报表、过户后房产证原件及複印件2份
(4)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建房前期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提供《购房契约(协定)》、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契约》、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证明、还款对账单原件及複印件2份注:申请二手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複印件2份
6、符合中心要求的担保资料:
①公积金质押担保:提供质押人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2份
②房产抵押担保:提供房产证及评估报告书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③第三方保证:提供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承诺书》

许可程式

借款人申请-材料审查-受理-调查-初审-审批-通知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否定说报备表

许可期限

7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準予或不準贷款的决定)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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