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贷款条件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连续欠缴不超过六个月),且自本人申请之日起,本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
3、具有2年以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契约(房管局备案);
4、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首次购房为20%以上,二次购房为30%以上);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在银行徵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3次(含3次)以上的;
2、借款人有多处贷款,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合法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的;
3、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4、5年内曾採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对同一套住房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不足一年的。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
具体额度要求如下: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产价格或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
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家庭偿还能力的最高上限,即:借款人家庭收入*60%*贷款年限;
3、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屋差价款的总额;
4、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单据上的成交价格与二手房买卖契约价格不符的,贷款额度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5、上述(1)、(2)款测算数额不同时,按测算贷款额度的孰低原则执行。
贷款年限
抵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0年,保证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5年。不论什幺形式贷款,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
异地贷款
1、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指聊城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聊城购买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2、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3、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3)具有合法的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契约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其契约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6)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7)信用状况良好,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8)其他规定。
4、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及贷款偿还
(1)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贷款偿还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2)担保方式:第一、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的产权必须在贷款所在地;第二、联保贷款保证人必须在贷款所在地缴存公积金,并且保证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低于贷款额的60%;第三、具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资格的担保公司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