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受理。
办理机构
通常情况下,对于所购房屋地址为城六区以内的,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申请贷款。对于所购房屋是坐落在远郊区县的,则需要到房屋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契约或相关证明档案;
6.符合委託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託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託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申报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準要件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份数 | 备注 |
1 | 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3份複印件;对于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供,其中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複印在同一张纸上;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準备5份複印件 |
複印件 | 4 | |||
2 |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 原件 | 1 | 对于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複印在同一张纸上 |
複印件 | 3 | |||
3 |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 原件 | 1 | 非北京户籍提供 |
複印件 | 3 | |||
4 | 有效婚姻,关係证明 | 原件 | 1 |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3份複印件 |
複印件 | 4 | |||
5 | 离退休证明及退休人员,收入证明 | 原件 | 2 | 离退休职工提供 |
6 | 交易资金划转协定或自行划转声明 | 原件 | 1 | 二手房提供 |
複印件 | 3 | |||
7 |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或房价款收据 | 原件 | 1 | 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3份複印件 |
複印件 | 3 | |||
8 | 购房契约,(正本) | 原件 | 1 | 对于按照相关政策需要办理网签手续的,含在线上备案表(由开发商提供)和网签信息表。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準备4份複印件 |
複印件 | 3 | |||
9 | 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及批覆 | 複印件 | 2 | 购,房改房,者提供 |
10 | 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 複印件 | 2 | 购房改房者提供 |
11 | 集资建房方案及批覆 | 複印件 | 2 | 购集资合作建房者提供 |
12 | 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 | 複印件 | 2 | 购集资合作建房者提供 |
13 | 首付款在指定专户存储证明 | 複印件 | 2 | 购集资合作建房者提供 |
14 |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 | 原件 | 1 |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準备4份複印件 |
複印件 | 3 | |||
15 | 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複印在同一张纸上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準备4份複印件 |
複印件 | 3 | |||
16 | 收款人收款账户 | 原件 | 1 |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项目,提供2份複印件 |
複印件 | 3 | |||
17 | 贷款还清证明 | 原件 | 1 |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 |
複印件 | 1 | |||
18 | 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 原件 | 1 | 根据信用评估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
19 | 自有住房产权,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 原件 | 1 | |
20 | 代办,授权委託书 | 原件 | 3 | 通过代办机构办理 |
21 |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注:1、所有资料使用A4纸複印,其中购房契约(正本)、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需逐页複印;2、除需要留存的原件外,资料原件完成审核后,应返还借款申请人;3、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资料应按照商贷经办行的要求进行準备。 |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準要件清单
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提供3份複印件;
对于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供,其中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複印在同一张纸上;
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準备5份複印件
对于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複印在同一张纸上
对于按照相关政策需要办理网签手续的,含在线上备案表(由开发商提供)和网签信息表。
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準备4份複印件
二手房项目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複印在同一张纸上
对于需要办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应準备4份複印件
注:1、所有资料使用A4纸複印,其中购房契约(正本)、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需逐页複印;
2、除需要留存的原件外,资料原件完成审核后,应返还借款申请人;
3、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资料应按照商贷经办行的要求进行準备。
办理程式
以在贷款中心办理为例:
目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两次手续。
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準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複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二层的贷款中心后,可先由谘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準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第二次到贷款中心:
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是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办理抵押物评估和担保手续的,先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同时在抵押物评估机构处和担保中心机构处交纳评估费、担保服务费,并领取评估费发票及担保服务费发票等。
2、回到谘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相关契约文本。
5、完成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什幺时间去哪家银行领取放款后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具体银行领取资料即可。(如您已委託代理机构,请以代理机构答覆为準)
注:以上是贷款办理的一般程式,根据您所购房屋性质、选择担保方式的不同,具体的程式也会有不同之处,请以中心贷款工作人员的答覆为準。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放款时间依房屋性质、担保方式、是否为组合贷款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
2. 《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