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百科综合 / 正文

枣庄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2020-05-08 04:15:26) 百科综合

枣庄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枣庄市公积金贷款是由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申请条件

为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148号)档案要求,合理确定贷款条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準入条件由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工作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併计算。

提供材料

信用担保需要提供材料
1、收入证明(身份证贴上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2份);
2、购房契约原件(1份)及複印件(1份);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及複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複印件(2份);
5、、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複印件(2份);
6、、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複印件(2份);
7、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注: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複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複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複印。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徵信查询授权。
东城分理处: 3319076西城分理处(薛城区、开发区、枣矿)5292582
市中管理部: 3316561山亭管理部:8818600 峄城管理部:7712191
台儿庄管理部:6633962滕州分中心:5587837
住房担保需要提供材料
1、借款人收入证明(身份证贴上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3份);
2、购房契约原件(1份)及複印件(2份);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及複印件(3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複印件(4份);
5、借款人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複印件(4份);
6、借款人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複印件(4份);
7、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複印件单独複印(1份);
8、抵押房屋产权人不是借款人的,另外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1份,複印件2份;
9、抵押房产证原件1份、複印件1份;
注: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複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複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複印。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徵信查询授权。
东城分理处: 3319076西城分理处(薛城区、开发区、枣矿)5292582
市中管理部: 3316561山亭管理部:8818600 峄城管理部:7712191
台儿庄管理部:6633962滕州分中心:5587837
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材料
1、收入证明(身份证贴上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3份);
2、购房契约原件(1份)及複印件(3份);
3、购房发票原件(1份)及複印件(3 份);
4、银行借款契约原件(1份)及複印件(4份);
5、银行贷款余额表複印件(4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章);
6、银行贷款还款流水单複印件(4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章);
7、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複印件(4份);
8、借款人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複印件(4份);
9、借款人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複印件(4份);
10、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複印件单独複印(1份);
11、所购房屋产权证複印件(1份)
注: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複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複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複印。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徵信查询授权。

担保方式

一、住房抵押:借款申请人以有产权证的房屋做为抵押物,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抵押房屋是新房的(房产证与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一致),受委託银行初审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抵押价值确认书》,履行审批手续;
(二)抵押房屋是旧房的(房产证与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不一致),受委託银行初审后,由该行通知借款人到房屋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受委託银行收到评估报告后进行内评,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抵押价值确认书》,履行审批手续。
二、住房抵押加保证:所购房屋为已备案期房,以所购房屋在房产部门办理预抵押,由房屋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此种方式申请办理贷款的,房屋开发单位必须与受委託银行签订合作协定,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房屋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
(一)房屋开发单位与受委託银行签订合作协定,开立保证金账户,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的5%-10%缴纳保证金。
(二)签约银行将协定和楼盘资料複印件报受委託银行市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将签约信息在本系统内发布。
(三)借款人购买与受委託银行签约楼盘的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受委託银行初审后,出具《抵押价值确认书》,履行审批手续。
三、信用担保变更担保方式:抵押新房的,直接抵押给受委託银行。抵押旧房选择住房抵押,个人要履行法定房屋价值评估手续,费用自负;抵押旧房选择担保公司担保,个人要履行法定担保手续,费用自负。
四、二手房贷款: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自行选择,其中选择住房抵押,个人要履行法定房屋价值评估手续,费用自负;选择担保公司担保,个人要履行法定担保手续,费用自负。
五、受委託银行应按照中心要求承办以下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除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外,抵押权人为受委託银行,採取抵押加保证方式的,贷款资金原则上打入开发单位账户,抵押费用由受委託银行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受委託银行的借款契约,贷前审查条件和贷后管理,包括商转公贷款、信用担保变更担保方式、抵押物的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变更等业务等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履行手续。
(三)受委託银行应按照自营性贷款管理与开发单位签订合作协定,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的5%-10%及时足额收取保证金,对保证金账户应採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安全。
(四)对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评估的住房,由受委託银行按照自营性贷款办理,通知借款人到指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司法诉讼。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契约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经催收仍未及时足额归还的,经中心同意后,由受委託银行提起并参与诉讼。
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有关事项执行本通知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标 签

搜索
随机推荐

Powered By 种豆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