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居民公积金购买期房提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一、公积金提取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出具且加盖公章)
二、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同时提取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子女或父母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係证明,其中,有多个子女的仅限于一个子女及配偶与父母间可以相互使用。
有曾用名的情况下导致身份证与结婚证不相符需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
未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新版线装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需标明未婚)或单身证明
离异: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新版线装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需标明离异)或单身证明
丧偶: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新版线装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需标明丧偶)或单身证明
三、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卡(注:盟市直前旗单位提供本人公积金龙卡或其他建设银行储蓄卡)及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四、委託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託书》原件、受託人身份证原件
五、1、网上销售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效期限为自契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複印3、4、8页)。高层住房(7层以上)购房时间不超过4年,多层住房不超过3年,以《商品房买卖契约》出具时间为準。
2、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销售不动产(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
3、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或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契约
所有手续都需要审核原件并需要清晰的A4纸複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