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安远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靠县房改办,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中心主任由房改办主任兼任。2005年,根据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上划到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垂直管理,更名为“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远县办事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远县办事处
- 成立时间:1996年3月
- 主任:房改办主任
- 隶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县(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检查督促,指导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3、组织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画。
4、负责市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核算、审批。
6、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审批,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的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办事处内设:归集股、信贷股、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