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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指南

(2020-04-01 13:01:16) 百科综合

宁国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指南

宁国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宁国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指南

行使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第(四)项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準予贷款或者不準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準予贷款的,由受委託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受理条件

第一条 符合《条例》支取规定,并提供支取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第二条 用于购、建和大修自住房的支取,需提供的资料: 一、购新建住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契约》、《商品房销售契约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和一年内房款税务发票; 二、购二手住房,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一年内契税发票和买卖协定; 三、自建住房,提供土地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一年内费用发票; 四、翻建住房(拆除原住房,原地重建),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一年内费用发票; 五、集资建房,提供发改委和房改部门批覆、集资人员名单和付款凭证; 六、住房大修是指部分拆除房屋主体构件的危房维修,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预算和费用发票及房屋产权证明。 第三条 退休支取,提供批准退休档案。 第四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支取: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档案;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提供终止劳动关係档案或下岗证。 第五条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第六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支取,提供突发事件等证明材料及相关费用单据。 第七条 出国定居支取,提供户籍管理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第八条 偿还购自住房贷款本息支取,可每还满一年支取一次,符合条件的也可委託按月划转。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购房契约、购房发票、借款契约和贷款余额证明;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但期房抵押期间不予支取);偿还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借款契约、贷款余额证明。归还组合性贷款,支取的资金按各自在组合性贷款中所占比例分配还贷。 第九条 支付超过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支取(职工租用住房,年实付房租超过家庭成员年工资总收入15%以上的部分),提供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年收入证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审核表》、《租赁住房职工自有住房权属登记查询单》、租房协定和付租凭证。 第十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提供死亡通知书或宣告死亡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和继承(受遗赠)书面文书。 第十一条 工作单位变动支取: 一、职工在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提供调函,结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二、职工调往区外工作,提供工作调动档案支取销户; 三、职工离职学习,提供入学通知书支取销户; 四、职工辞职、下岗的,可凭辞职批准档案、原工作单位证明、下岗证等支取销户。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办案支取:提供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和法院执行人员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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