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住房公积金支取依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办理。
基本介绍
- 所属大项:住房公积金征管
- 办理主体:住房公积金视窗
- 审批条件:正常缴纳公积金,有贷款、购房者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设立依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
- 事项性质:便民服务
- 授权形式:全部授权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销户业务自公积金足额缴存日起算)
- 联繫电话:7256398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转移申请表》。(视窗提供 )
2、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本人一年内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须提供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契约》、首付款收据或发票、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契约、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原件。提取贷款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每年11月份受理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複印件及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原件。提取贷款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
办理程式
驻中心住房公积金视窗受理→视窗审核→后方覆核→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申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并拨付→公积金视窗对退付职工单位款项拨付
问题解答
是否审核转报事项:是
有无审批数量限制:无
是否与乡镇联动:无
是否在专门系统录件:是
是否有专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