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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2020-03-09 21:01:02) 百科综合

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项目名称

公积金提取

审批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

申报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未再就业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申报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购房契约或者协定的原件和複印件;
(2)交付房款凭证的原件和複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存量房买卖契约原件和複印件;
(2)房地产权证;
(3)缴纳契税发票的原件和複印件;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建造、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原件和複印件;
(2)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预算;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4、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複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滁州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备案证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3)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大修住房预算;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
5、退休、离休应提供的材料
(1)退休证或者退休批覆档案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未再就业的应提供的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
7、出境定居的应提供的材料
(1)相关部门出具出境定居批准档案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
8、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围的,应提供县、市、区当年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发生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伤害等)的须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3)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患有重大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失代偿期肝硬化、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等)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近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家庭成员的职业及收入证明、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係证明等;发生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伤害等)的须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的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
(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是共同借款人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薄原件和複印件。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契约的原件和複印件;
(2)还款存摺的原件和複印件(複印近一年的还款记录);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应提供的材料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总额15%的,应提供租赁契约、税务局开具的交付房租凭证、家庭成员的职业及收入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提取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租金部分。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材料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审批流程

写“提取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审核、签章;个人或者配偶携带相关手续办理;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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