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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2020-02-18 14:04:06) 百科综合

宁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公积金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办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公积金贷款
  • 项目类别:其他行政行为
  •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 受理部门: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部)服务视窗及各受託银行
  • 联繫方式:0593-12329
  • 监督起诉:0593-2913586
  • 收费标準:免费办理
  • 受理时间:每周正常工作日(节假日停办)。

办理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贷款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属建造、翻建的,建设形象进度需达到规划总层数的30%;
5、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用于购买住房的,应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用于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自有、共有的该房地产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
7、共有房产所有权人申请贷款的,可共同申请贷款但不设定二次抵押;
8、购买自有(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取得该产权时间的12个月内(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9、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持有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档案的12个月内或取得该产权时间在12个月内(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申报材料

1、宁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配偶无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收入证明;
4、借款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摺;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按不同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交易凭证,或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契约、购房首付款发票及契税证明;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协定、首付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相关凭证及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4)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及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资料;
(5)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及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资料;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契约—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託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期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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