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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0-02-06 07:03:04) 百科综合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申请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係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在一年内办理

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契约,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契约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二手房买卖契约,原件
  
4,首付资金託管凭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等资料原件
  
5,卖方,房地产权证,複印件,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购买,房改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经市房产部门审核的“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
  
3,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四)自建,翻建自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文,施工许可证,原件
  
4,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五)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需要大修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和规划部门有关批文原件
  
5,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原件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六),拆迁安置,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被拆迁房屋房地产权证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定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定书原件
  
6,市人民政府徵收管理办公室(原,拆迁办,)出具的,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7,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七)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商业贷款,)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购房契约,(或,买卖契约,),贷(借)款契约原件
  
4、还贷款专用存摺或银行卡(存摺或卡的流水账上需有正常的按月还款记录,不得有提取现金记录);
  
5,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
  
6,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供上述资料扫描存档后,后续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存摺(或银行卡)、贷款对账单、提取申请书办理。
  
(八)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
  
3、还贷款专用存摺或卡(存摺或卡的流水账上需有正常的按月还款记录,不得有提取现金记录);
  
4,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只需结清贷款时提供)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供上述资料扫描存档后,后续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还款存摺(或银行卡)、提取申请书办理。
  
(九)离,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摺(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本人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证明原件
  
4,提取人个人存摺(或银行卡)原件
  
5,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十一)出境定居(本人办理)
  
1,提取人原身份证,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原件
  
2,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摺(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十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係后满两年未再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低保证明,失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证明)原件
  
3,提取人个人存摺(或银行卡)原件
  
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存在两个以上继承人的,需同时前来公积金中心办理)
1,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原件
  
4,职工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其他相关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按年提取还贷除外)。严禁投机性购房提取使用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面积较小等特殊情况需要第二次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必须相隔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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