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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0-02-11 14:12:31) 百科综合

南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南平住房公积金提取由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受理。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南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房金委〔2013〕3号

办理条件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 二、在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条件有: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 3、出境、出国定居的; 4、调到省外工作的; 5、死亡的。

办理流程

1、位经办人员到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相关表格;2、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3、承办银行办理相关的手续。
申报材料:
凡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均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2份(若代办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2份,若提取配偶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2份),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摺原件,并按下列提取条件提供: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 1、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首付款发票 (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二、购买商品房且已办贷款提取 1、商品房买卖契约 (複印件1份) 2、首付款发票 (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借款契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三、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契税发票 (原件及複印件1份) 四、购买二手房且已办贷款提取 1、房产证 (複印件1份) 2、契税发票 (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借款契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五、省外异地购房提取 除满足正常购房所需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购房所在地; 2、夫妻一方的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应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包 括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电话号码、单位地址、担任职务)及所在城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1、拆迁安置协定 (已办证的提供房产证)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收款收据或发票 (原件及複印件1份) 七、自建房提取 1、未办妥房产证的,提供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 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预 算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已办妥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及工程决算书(原件及複印件1份) 提取金额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八、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房产证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房屋所在地建设或房管部门出具的 房屋严重损坏危房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工程造价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提取金额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九、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房产证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 (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工程造价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住房所需费用。 备注:1、购建房提取必须在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2、房产证注明单独所有的,如提取配偶方的需双方到场。 十、按年还住房贷款提取 1、借款契约 (原件及複印件1份,第二次提取仅提供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 (原件1份) 十一、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提取(转帐提取) 1、借款契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 (原件1份) 十二、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提取(现金提取) 1、借款契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3、个人贷款还贷凭证 十三、省外异地购房按年还住房贷款提取 除满足正常还贷所需的条件外,还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购房所在地; 2、夫妻一方的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应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包 括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电话号码、单位地址、担任职务)及所在城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十四、直系血亲或配偶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1、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医疗费用相关发票 (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家属关係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原件及複印件1份) 4、家庭收入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支取金额以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余额为限。 十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现金提取应提供: 死亡证明、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转帐提取应提供: 死亡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 (原件1份) 十六、职工因触犯法律被判刑罚提取 1、法院判决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单位解除劳动关係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十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提供低保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领取低保摺子 (原件及複印件1份) 十八、房租超比例提取 1、租房协定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租金税票 (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家庭收入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提取金额为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0%的部分 十九、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1、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或二级以上甲等医院出具的 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家庭收入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二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係未重新就业提取 1、失业证 (原件及複印件1份) 同时应与中心签订承诺书 二十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且又到本省其他地市工作提取 1、终止劳动关係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现单位录用契约 (原件及複印件1份) 3、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二十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係且到外省就业提取 1、解除劳动关係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外省录用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二十三、非本地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提取 1、终止劳动关係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2、户籍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同时应与中心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十四、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提取 1、有效地出国出境定居证件 (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二十五、职工调到省外工作提取 1、调动证明 (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二十六、离退休职工提取 1、离退休证 (原件及複印件1份)

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办理机构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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