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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居民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0-05-31 21:56:48) 百科综合

长治居民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长治居民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在长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一般採用现金结算,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商账户;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还款账户。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
4、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6、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外来择业人员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
10、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11、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额度

1、符合提取条件第1、6、11条规定的属本金提取,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同时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少于10元;
符合提取条件第1条,所有提取人提取额总和不得超出房屋总价款;
符合提取条件第6条,所有提取人提取额总和不得超出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2、符合提取条件第2、3、4、5、7、8、9、10条规定的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性结清。

所需资料

不同情况下需提交的资料:
(一)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
1.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价格核准通知书”及住户登记表、付款凭证、身份证;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或不动产发票、身份证;
3.异地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或不动产发票、身份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定、付款凭证、身份证;
5.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契约或协定、契税完税凭证、付款凭证或发票、身份证;
6.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集资建房、分房方案及职工分户花名表、职工交款收据、身份证;
7.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城建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档案或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覆或其他建房批准档案、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施工单位协定、费用支付凭证、身份证;
8.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及费用支付凭证、身份证。
购建房提取公积金的时效期:交付首付款至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之内。
如果符合规定,夫妻双方支取的,还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证、结婚证。如需提取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係证明、身份证。
(二)离、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档案、身份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
提供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批准档案或决定、通知等。
(四)出国或港澳台定居的: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係的证明、身份证。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契约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係的证明)、身份证
(六)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相应的借款契约及借据、购房契约、交款收据、公证书、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情况明细、身份证。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①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继承人证明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複印件,验证原件、留複印件。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複印件。
(八)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及刑期期满时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身份证
(九)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提供其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手续、身份证。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身份证。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这里的单位指破产、倒闭、解散单位),提供单位破产、倒闭、解散的相关档案、个人未就业证明、身份证。
(十二)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生活困难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故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条件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支付证明以及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身份证。
提示:
1、带齐以上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初审完列印支取单据,持我中心列印的支取单据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
2、申请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複印件。
3、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程式

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初审完列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託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支取资料:过了户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契约(产权处複印)、契税完税票、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以上资料全部要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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