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範围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常怀购房贷款本息等。
提取条件
当职工发生下列情形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对欠缴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单位,暂停办理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两年之内,不得重複提取。装修、装饰、中小修等情形不予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大修自住住房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
(7)出境定居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手续
职工购买商品现房、期房时
职工购买商品现房、期房付清全部购房款的30%以上的。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房屋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销售税务发票(二年内有效)商品房转让(预售)契约(三年内有效)、预付款税务发票(二年内有效)。
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应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提供婚姻关係证明及户籍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可予以办理。
职工购买二手房、集资建房时
职工购买二手房、集资建房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单位证明、二手房交易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二年内有效)。有关职能部门关于集资建房的档案批覆、单位集资建房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收款收据(二年内有效)。
职工归还住房贷款时
职工购买、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时,并发生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为:单位介绍信、购房契约、借款契约、有效地还款凭证(一年内有效)、银行贷款系统中列印的当月贷款余额表(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职工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出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有效档案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的职工,应出具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职工,应出具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係的协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除出具购、建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有关证明外,应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确认后出具证明;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确定的公积金联络员持单位证明、提取人身份证级其他有关提取证明档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有关名档案複印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