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和满足人民民众对提高网路的迫切需求,为此国家专门出台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其中的“实施宽频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 ”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性档案,为国家实施宽频普及和提速工程提高有力的法律保证。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实施宽频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
- 类型:国家规定
- 发令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编号: 联通〔2012〕140号
- 提出时间:2012
- 组织:领导
概述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信部联通〔2012〕140号关于实施宽频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画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扶贫办(局),有关企业和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宽频、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和《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促进宽频建设与发展,提升用户宽频上网体验和宽频使用的性价比,充分发挥宽频网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促进作用,现就2012年实施“宽频普及提速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光网、提速度、促普及、扩套用、降资费、惠民生”为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科技创新,创造政策环境,发挥部省联动优势和市场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促进产业链合作,推动我国宽频基础设施水平的提升,促进宽频套用的普及和推广,更好地发挥宽频在支撑国家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加强整体规划、政策扶持与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和网站等网际网路企业在网路建设扩容和网站升级最佳化方面的主导作用和社会责任;政府加大对民生公益、中西部地区、农村及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小型微型企业的宽频投入支持。
(二)提升发达地区宽频发展水平与缩小地区差距并重。进一步提高城市及东部等发达地区的宽频接入速率,深化行业套用,引领全国宽频发展;加强农村及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宽频网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频普及率,促进宽频套用,缩小城乡、东中西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宽频发展差距。
(三)加强从用户到信息源各环节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消除网路发展瓶颈。推动网站升级与最佳化,提高网站整体性能。加快宽频接入网路、城域网、骨干网的建设与扩容,重视流量最佳化,提高网路互联互通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提升用户网路使用水平。
(四)宽频套用引领宽频网路发展。充分发挥宽频业务套用对宽频网路普及与提速的拉动与促进作用,加强宽频特色套用与行业套用的创新与示範,提高宽频套用的深度和广度,依靠市场需求驱动宽频网路与套用发展,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宽频发展水平的提高。
(五)宽频建设与安全保障相协调。加强宽频建设与安全保障配套,在大力促进宽频网路发展的同时,同步提高宽频网路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构建网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安全可信的用户上网环境,保障宽频网路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2年的主要目标是:增强宽频接入能力,新增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超过3500万户;总体提升我国固定宽频用户的接入速率,使用4M及以上宽频接入产品的用户超过50%,降低单位频宽价格;提高固定宽频家庭普及率,新增固定宽频接入网际网路家庭超过2000万户;扩大公共热点区域无线区域网路覆盖规模;宽频套用进一步推广和普及。
四、工作任务
(一)加速城市光纤宽频网路发展,推动光纤到楼入户。以光纤儘量靠近用户为原则,加快光纤宽频接入网路部署,全面提升宽频接入能力,同步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提高骨干网间互联互通水平,提升网路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改善网路服务质量。推进政府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园区、商务楼宇、宾馆酒店等单位和场所的光纤宽频接入。
(二)加快农村宽频网路建设,推动农村宽频入乡进村。重点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宽频接入网路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学校的宽频网路接入条件。加强涉农信息平台、扶贫信息平台建设,开发直接与农村、农民、农业发展、扶贫开发紧密契合的宽频信息服务。
(三)改善公益机构与低收入群体的宽频接入条件,推动宽频成果的普遍惠及。积极创造有利于公益机构、低收入群体宽频接入的建设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动中国小、图书馆、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站等公益机构,以及盲聋哑残障等特殊教育机构的宽频网路接入能力,鼓励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社区宽频服务中心。
(四)加快网际网路网站的升级与最佳化,提高网际网路信息源的服务能力。鼓励网际网路企业积极参与提速工程,採取最佳化网站设计、部署内容分发网路、增加网站接入频宽、改善网际网路数据中心(IDC)网路与服务条件等措施,提升网站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宽频套用创新与示範,提高宽频套用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跨行业宽频套用创新和普及的工作机制,在生产、安全、金融、社会服务、农业、医疗、教育、扶贫等领域开展行业特色宽频业务,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动移动网际网路、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网际网路业务发展,认真做好“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基于宽频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和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建立宽频套用创新示範基地。
(六)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宽频接入和套用水平。支持并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改善企业网路环境,提高企业套用宽频网路和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快国家产业化基地及相关平台的宽频网路升级与提速。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範基地的宽频网路最佳化,改善其宽频网路接入能力,利用宽频网路与套用来推动传统工业的转型与升级,充分发挥宽频网路对两化融合的促进作用。
(八)加强宽频设备系统的技术标準研製、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完善产业链。着力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制定宽频普及提速急需的宽频技术、设备、服务、质量等标準;支持节能高效、高性价比的宽频网路设备与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不断提高设备与系统的性能;研发与推广适用于中小企业、学校、社区和家庭的高性能及具有融合功能的宽频接入产品,尤其要重视、支持研发与推广适用于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宽频接入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建立交流和通报制度。对提速、最佳化、普及、套用、安全保障等成果显着的地方、部门、企业,应给予表扬。
(二)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共同强化和督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信企业等落实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与原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範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各地积极探索通信配套设施验收与住房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保证用户对电信业务使用的自由选择权和工程质量。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管,规範出租出售价格。
(三)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积极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儘快发布和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商用楼预先布放光缆等规範,制定完善与光纤宽频网路建设相关的工程规範和验收标準。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创造有利于光纤入户的改造环境,参照有关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準积极推进已建小区的“光进铜退”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光纤入户问题。加强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共建共享,促进理性竞争。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要会同当地通信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推动当地民生公益机构、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中小企业的宽频接入网路建设的支持和引导政策,积极创造光纤宽频网路发展的建设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减免光缆敷设赔补费用,做好宽频普及推广工作。
(五)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积极组织各地基础电信企业承担民生公益机构、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国家产业化基地等的宽频接入网路建设任务,开展光纤宽频接入网路建设和网路光纤化提速改造。
(六)各地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及时按要求向国家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宽频发展的规划、指标、数据和情况,客观反映全国宽频网路发展水平。国家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将逐步建立宽频网路发展常态化监测机制和长期、透明、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
(七)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网路互联互通管理,提高宽频网路运行服务质量。健全宽频网路体系结构,夯实网路高效运行的基础;完善宽频网路运行质量监测机制,加强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和监测监管工作;落实网间频宽扩容长效机制,做好网间频宽扩容工作。
(八)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网路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网际网路企业切实落实网路与信息安全责任,完善企业网路信息安全制度,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同步提升网路信息安全技术能力,保障网路与信息安全。
(九)各地要落实现有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宽频网路建设与宽频套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