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办理。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及所在单位提供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同意用拟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原贷款。
6.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定。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3份(A4纸複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複印件3份(单身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有效期1个月)。
4.首付款发票原件及複印件3份。
5.购房契约原件及複印件3份。
6.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双方中心和借款人签订的三方协定。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檯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按要求填写完上述材料后,送中心信贷柜檯审查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契约书》。
3.借款人持借款契约到受委託银行盖章、填写借据并按要求办理还款储蓄卡或存摺。
4.借款人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收到抵押他项权证后放款。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6.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委託出具的相关结清手续到中心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星期五 上午8:30至11:00 下午 政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