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互换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和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按照事先商定的规则,互相交换各自持有的货币,到期后再换回本金并互相支付利息的交易。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8150亿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定,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发展。互换协定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延期。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俄货币互换协定
基本信息
2008年12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英国、欧盟等36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定,总金额3.04万亿元人民币。通过该协定,任何一方可以发起交易,以一定数量的本币交换等值的对方货币。下面以对方发起一笔人民币融资为例,讲解一下发起动用机制:
主要细节
有几个细节再补充说明一下:
1、协定签署时属于备用性质,在实际发起动用前双方不发生债权债务关係。
2、第步中,按发起交易日当日汇率(而不是提前设定的固定汇率)来计算应互换的双方金额。
3、第步中,双方换回的本币与发起时金额保持不变,对方支付的利率以我银行间同业利率为基础约定的。
从上面的介绍中,小伙伴们可以看到,由于我方发放和回收的都为本币,并不承担汇率风险。互换髮起后,协定双方还将定期根据最新双边汇率调整互换金额,减少因某一方货币汇率波动引起的质押物减值的风险。
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小伙伴还可点击以下韩国央行网站的连结,看看实践中对方央行如何对其商业银行使用本币互换资金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