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互换协定亦称 “互换安排”,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央银行之间的双边备用信贷协定。根据这种安排而给予对方的信贷称 “互换信贷”。具体内容是: 两国中央银行相互开立对方货币的账户,并规定相互动用对方货币的额度。当需要时,可用本国货币换取对方货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一般应于3个月后按原来商定的汇率换回本国货币。这是西方国家为了缓和60年代初期的美元危机而进行的国际货币合作的一部分。
1962年3月,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为了保持美元价值的稳定,亲自出面与西方14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以及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签定了货币互换协定。协定规定了每家银行承担交换美元的额度。当外汇市场出现抛售美元风潮时,美国即可按协定规定的额度,用美元换取等值的对方货币,然后在市场上买进美元。自从协定生效后,只出现过美元换取其他国家的货币的情况,而且互换金额一再增加。1968年下半年,美元地位更加恶化,它对西方几种硬通货的比价跌到最低点。同年11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与货币互换协定签字国的互换金额大幅度增加,其中联邦德国由20亿美元增至60亿美元,瑞士由14亿美元增至40亿美元,日本由20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互换货币总额由206.1亿美元增加到297. 6亿美元。这种互换货币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美元的危机,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美元的虚弱地位。由于进行了货币互换,西方各国中央银行的国际储备中,美元的数量大为增加,远远超过了国际储备中美元应有的比重,于是各国中央银行不得不限制互换货币的金额。1973年以后,儘管主要西方货币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但这种货币互换协定仍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在管理浮动下,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仍须经常使用外币来干预外汇市场,由以稳定货币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