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信託贷款是指金融信託机构为支持房地产开发而发放的贷款。大中城市、特区、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的经营性开发和商品房开发,可以申请房地产开发信託贷款。
申请该贷款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各项手续齐全。
(2)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有营业执照。
(3)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有不低于规定金额的自有资金。
(4)各项管理制度和核算制度完善,管理和核算机构健全。
(5)有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房地产开发信託贷款
- 机构:金融信託机构
- 目的:支持房地产开发
- 条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审查内容
房地产开发信託贷款的主要审查内容有:
(1)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各项手续证明、包括批准档案、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等。
(2)经营规模及资金状况。
(3)上年末实际和本年计画产值,竣工面积,开发成本及利润情况。
(4)贷款项目是否已纳入城市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
(5)贷款项目的建筑开发面积、单位成本、总成本、利润及税收情况。
(6)建设所需各项条件,如建筑材料、施工设备、运输设备、水、电,油料及施工队伍等的落实情况。
(7)项目的总投资来源构成和落实情况。
(8)建设周期和施工计画。
(9)商品房销售落实情况,或预售情况;开发土地使用单位落实情况,预计开发费回收情况。
备注
还款计画和资金来源。房地产开发信託贷款,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