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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申报指南

(2020-02-01 21:02:59) 百科综合

2015年江苏省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申报指南

各市质监局,崑山、泰兴、沭阳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準战略,充分发挥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的示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标準委《标準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局制定了《2015年江苏省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3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2015年江苏省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申报指南
  • 发文日期:2014年07月28日
  • 发布机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苏质监标发[2014]142号
  • 索引号:014000431/2014-00126
  • 申报阶段: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
  • 评审确定阶段:9月15日-11月底
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準战略,进一步提升标準化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的示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标準委《标準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2015年江苏省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江苏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档案精神,通过开展标準化试点示範活动,加快各类标準的推广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标準化意识,辐射带动各地各行业,运用标準化手段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015年全省计画新建各类试点示範项目100项左右,其中农业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30项,服务业标準化试点20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準化试点20项,工业标準化试点30项。
二、申报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应当围绕全省以及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符合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确定试点示範项目及具体目标。
2、紧贴需求,体现特色。申报单位应当紧贴本地本行业以及本单位发展中对标準化的实际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选择需求紧迫、特色鲜明的项目申报。
3、注重效益,好中选优。申报时应注重考察所选项目实施标準化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选择具有一定标準化工作基础和良好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类别择优申报。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三、基本要求
(一)农业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
1、申报主体
农业标準化示範区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监、农林等部门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可作为项目参加单位)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準化试点项目申报主体为省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
循环农业标準化试点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园区、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
2、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
(2)具有农业标準化工作基础,成立相应的标準化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标準化人员;
(3)申报项目与本地本单位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示範区项目内容不得交叉重複,申报单位正在建设3个及以上农业标準化示範区项目且未通过目标考核的,不得继续申报;
(4)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其中:农作物(粮棉油等)示範区域应达到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粮食作物不低于1万亩,其它农作物不低于5000亩;园艺作物标準化示範:蔬菜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果树连片面积500亩以上,茶叶、花卉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园艺作物设施生产的规模可适当放宽;畜禽养殖标準化示範要求:生猪年出栏20万头以上,肉禽年出栏300万只以上,肉羊年出栏10万只以上,奶牛年末存栏1万头以上,家兔年末存栏2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标準化示範要求:面积达到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养殖水面的70%以上,养殖核心区域2000亩以上,养殖辐射区域2万亩以上;
(5)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準化试点,鼓励已获得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自愿申报,申报园区应具备(1)、(2)、(3)所列的基本条件,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园区内各主体普遍愿意按照园区管理单位的统一标準实施生产、经营和管理;
(6)探索开展循环农业标準化试点,申报主体应具备(1)、(2)、(3)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为具有清晰完整农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能减少有害物质投入和废弃物产生的种植、养殖或种养结合项目。
(二)服务业标準化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範带动作用;
(3)具有一定的标準化工作基础,设立标準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準化人员。
(4)试点向现代服务业倾斜,应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纳入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画的重点培育企业优先考虑。
(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準化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主要包括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範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以及由政府主导、具有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要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2、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试点项目所涉及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在该领域内应处于领先水平;
(3)具有一定的标準化工作基础,有标準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準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準化意识;
(4)所在地政府重视标準化工作,能够为试点创建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四)循环经济标準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园区。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产品在省内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较高的标準化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準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工作;具有明晰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具备建立循环经济所需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掌握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降低排放或清洁生产等相应技术。
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试点、再製造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範试点、循环经济示範城市(县)的项目予以优先。对省政府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4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从严控制。
(五)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标準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园区。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在省内批量生产3年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申报单位为园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园区。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下:具有较高的标準化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準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工作;具备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徵或突出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高新技术水平或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的全过程有标準化的方法和运行程式的雏形,具有将自主智慧财产权转化为标準的能力,技术成果的标準转化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向产业化发展。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标準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法人。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业态範畴:(1)新能源产业、(2)新材料产业、(3)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4)节能环保产业、(5)物联网和云计算产业、(6)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体产业、(7)高端装备製造产业、(8)新能源汽车产业、(9)智慧型电网产业、(10)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产品在省内批量生产2年以上,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的标準化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準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工作;具备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準制定、市场套用等环节的能力,具有标準化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跟进机制;具有初步的标準体系框架,在重点产品和关键性技术领域具有同步实施标準化的基础和能力。
四、组织申报和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
根据《江苏省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指南》要求,提交相关类别项目的申报表、任务书和标準体系(框架及明细),上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各市(含省管县,下同)範围内的申报项目由各市质监局统一组织,分类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省质监局标準化处;有关厅(局)、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送省质监局标準化处。
(二)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
2、评审确定阶段:9月15日-11月底,分行业领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向省质监局提交建议立项项目名单,由省质监局徵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2015年各类标準化试点示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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