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短期借款是属于流动负债範畴的短期借款,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周转的不足,而向各专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用于企业业务经营的各种借入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短期借款,目前主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和票据贴现借款等。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是指开发企业向银行借入的专门用于土地开发及商品建设的借入资金,不能挪作他用。
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9年5月制定的《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的规定(现更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贷款对象是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